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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出轨家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男方出轨家暴导致离婚如何赔偿

2024-02-29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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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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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专业分析

有人说“结婚就像是做生意。两个人的利益交换、得失权衡,都满意的是幸福;两方都不满意,却因为一些阴差阳错的原因在一起,这就是不幸。”

李女士与王先生的婚姻关系就是不幸的,自从两人结婚以后,王先生从不上班工作,整日在家好吃懒做,并且沉迷于打游戏、看直播,家里的琐事不管不顾。一直都是李女士辛苦工作、养家糊口,王先生不仅没有关怀妻子之心,还利用李女士外出打拼工作的时间与同小区女性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

出轨行为被李女士知晓后,李女士在追问时,王先生对李女士大打出手,造成李女士鼻骨骨折,此事有报警记录为证。双方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女士委托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代理其与王先生离婚一案。

接受委托后,元甲律师与李女士核实案情,李女士诉求是两套拆迁房屋归我方所有,其他财产各自名下归各自所有。元甲律师根据以往经验与李女士沟通,王先生很可能会不承认出轨及家暴的情况,我方要提前做好应对方案!

果不其然,初次见面沟通后,王先生辩称,没有出轨行为,对方并非不正当男女关系,双方只是普通朋友,且打伤李女士也是不小心而为之。

为了戳穿王先生的狡辩行为,元甲律师马上与法官取得联系,申请调查报警记录以及医院的病历,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王先生哑口无言、无从辩解。同时元甲律师通过详细了解拆迁房屋背景以及家庭生活人员背景,向王先生释明两套房屋归我方当事人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元甲律师与法院积极沟通,希望法院主持双方调解,后经过元甲律师努力争取,法官把两套没有房本的拆迁房的权利写进调解书主文中,两套拆迁房归李女士所有,李女士无需向王先生支付房屋折价款!

在元甲律师的专业帮助下,李女士得到了这两套拆迁房!虽然对于这段婚姻来说自己是失败的,但在离婚纠纷中最大限度维护了自己合法权益,从这方面来说李女士是胜利的!

元甲律师,不仅为解决客户的离婚纠纷提供高效方案,还用温暖的陪伴帮助委托人一步步走出婚姻困境,重新迎接未来生活!这面感谢锦旗是元甲律所用专业和努力赢来的良好口碑!

案例来源: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元甲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相关资料:

男方出轨家暴导致离婚如何赔偿

今年40岁的赵女士和丈夫陈先生都是医生。两人是大学同学,自由恋爱。毕业后,考虑到生活、工作等因素,两人来到赵女士所在的城市——焦作打拼,并于2007年5月21日登记结婚。

刚开始,两人的婚后生活是甜蜜的。虽然医院的工作辛苦,但他们克服困难坚持了下来,并于2011年生育了大女儿。

2015年,为了给家庭创造更好的物质条件,两人决定到北京某医院工作。

2018年,因大女儿上学,赵女士选择回到焦作工作,而陈先生继续留在北京工作。在此期间,陈先生每周都会往返于两地看望、照顾女儿及双亲。

直到2020年小女儿出生后,赵女士发现夫妻俩的感情出现变化,并持续恶化。她觉得丈夫性情大变,对家庭漠不关心,两人争吵不断。她也因此积郁成疾,体检后查出患有癌症,手术后病情得到控制,但仍需长期服药巩固治疗。

2020年5月,陈先生返回家中期间,赵女士无意间发现其向第三者数次不明转账,累计27万元。不仅如此,转账金备注还写有“爱你媳妇”“1314”“520”等字样。双方矛盾进一步加剧,感情彻底破裂。

考虑到孩子的成长等问题,赵女士也曾尝试过沟通,但陈先生始终回避,沟通未果。

无奈之下,赵女士将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判令两人离婚;两个女儿由赵女士抚养,陈先生按每月每人5000元向赵女士支付孩子们的抚养费;依法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陈先生向赵女士支付经济补偿50万元、支付离婚过错损害赔偿50万元。

对此,陈先生却有不同的看法:“她性格强势,控制欲强。多年来,我都生活在她还有岳父、岳母的高压和控制之下,只要没有按照她说的做,我们就会陷入无尽的争吵,我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因此,他觉得两人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同意离婚。但他希望能够抚养两个女儿,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此外,他觉得他每个月都把大部分的钱交给赵女士管理,不应该再支付经济补偿。他也没有“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不应支付过错损害赔偿。

最终,解放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准予赵女士与陈先生离婚;婚生长女、次女由赵女士直接抚养,陈先生每月每人支付抚养费1700元直至两个女儿年满18周岁止;登记在陈先生名下的房产归赵女士所有;陈先生支付赵女士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价款139.6万余元,并支付赵女士损害赔偿5万元。

法官说法

秦立群,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本案中,结合赵女士、陈先生当庭陈述及提交的证据,能够认定二人感情已经破裂,符合准予离婚的情形,法院予以支持。赵女士、陈先生长女明确表示愿意随母亲赵女士生活,而次女还小,两个孩子由母亲直接抚养更为适宜。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以及陈先生的举证,不能证明赵女士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过错。反观陈先生,其未对第三者之间的转款行为及备注信息作出合理解释。从备注信息的内容以及转款中频繁出现“520”“1314”来看,陈先生的行为足以引起原告对其与第三者之间关系的合理怀疑,故他在婚姻关系存续中存在严重过错,可以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重大过错”。因此,结合陈先生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其应支付给原告损害赔偿的数额为5万元。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基于对子女、女方的保护以及陈先生的过错,法院酌定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按照赵女士分得70%、陈先生分得30%的比例予以处理。

 

“相较于之前《婚姻法》,《民法典》更加倾向于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像在第1091条中增加了‘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条款,弥补了婚外情中举证难、认证难等问题。”该法官说,“相较于离婚案件中的财产争夺,如何帮助、陪伴孩子健康成长,才是父母双方应该注意的问题。父母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加强与子女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从而降低离婚对未成年子女成长所造成的影响及伤害。”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男方出轨家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男方出轨家暴导致离婚如何赔偿”的相关知识。果不其然,初次见面沟通后,王先生辩称,没有出轨行为,对方并非不正当男女关系,双方只是普通朋友,且打伤李女士也是不小心而为之,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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