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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半年后死亡,车祸半年后死亡赔偿标准

2024-02-28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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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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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专业分析

2021年4月1日,正值西方愚人节的这天,意外与不幸也向刘女士开了一个巨大的玩笑!宋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北京市某路口时与骑着电动自行车的刘女士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刘女士受伤十分严重!

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出具了事故认定书,司机宋某和刘女士承担同等责任。刘女士被送往急诊抢救和进行后续治疗,不料在治疗过程中继发感染,于2021年9月30日经医院抢救无效去世。

北京市元甲律所接案后,梳理本案三大难点:

一、家属对责任不服,想弄清楚具体情况,但住院不久后当事人不太清醒,交通队笔录做不了;

二、对方不愿意承担医疗费,全部由自己垫付,经济压力非常大;

三、关联性和参与度的问题:

(1)刘女士在发生事故时,诊断为胫腓骨骨折、踝骨骨折及盆骨骨折等多处伤,但是从2021年6月7日开始直到其去世将近四个月的时间里,其治疗均与感染有关,这意味着有大部分医疗费存在法院不支持的风险;

(2)交通队委托尸检的结论为刘女士符合感染性休克死亡,交通事故外伤所致继发症与自身疾病共同导致其死亡结果即共同因果关系;

(3)保险公司非常坚决地提出关联性和参与度鉴定,并就医疗费的合理性提出了鉴定;

(4)法院委托鉴定后鉴定意见为:存在共同因果关系,参与度建议50%,且明确2021年6月7日之后产生的医疗费与感染有关,建议参照因果关系的参与度执行;

(5)目前顺义法院有关的生效判决中存在两种情况,支持和不支持考虑;

元甲律所面对重重难题,专业应对并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1)针对责任划分问题,元甲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提出复核申请,后交通队发回重新认定并因当事人不清醒无法做笔录而中止。后元甲专案组成员陪同家属一起去交通队沟通事发经过及责任,后交通队研究后再次做出事故认定,维持同等责任;

(2)高额医疗费问题,元甲专案组成员帮助家属与医生深度沟通,在确认伤者身体可以承受转院的路程且其他医院接受的情况下,为缓解经济压力帮助伤者转院;

(3)为了明确因果关系,在刘女士去世后第一时间调取了全部的病历并主动联系交通队委托尸检,在尸检对我方不利的情况下,第一时间与家属沟通本案需要通过诉讼解决安排尽快立案。

(4)充分的庭审准备,元甲律师在开庭前做了大量的案例检索和梳理工作,尤其是元甲律所代理的且系顺义法院审理并已经生效的判决,后在开庭前将高院的24号指导案例和我方代理的案件提供给法官做参考,同时建议家属参加庭审,向法院据实陈述在事故发生前刘女士的身体状况和生活状态。

经过元甲律师的不懈努力、开庭时的据理力争,法官最终支持了我方的诉请,法院没有考虑参与度鉴定意见,帮助逝者家属获得赔偿款近120万元!但保险公司提出了上诉,争议的焦点还是因果关系和参与度的问题,元甲律师对此进行了有力的回应和答辩,后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亮点

(1)这是一份有温度的判决书:刘女士因交通事故受伤,半年时间的治疗仍没能挽留她的生命,对家属来讲,与那段时间告别需要这份正义的判决,且这一程有元甲专案组一路暖心陪伴;

(2)本案焦点涉及到关联性以及参与度、用药合理性等问题,司法实践中本身就存在争议且我们并不是判例法国家,虽然有24号指导案例,但是如果法官认为并非类案,在说明清楚的情况下是可以考虑参与度的,在这样非常不利的情况下,不考虑参与度的这份判决,对我们来说也是极具价值的!

案例来源: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元甲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相关资料:

车祸半年后死亡,肇事司机担责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相关律规定的精神可以看出,行为人仅对自身的过错造成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受害人受到的同一损害后果,应找出造成该损害后果不同原因,具体分析各原因对于该损害后果的发生所具有的作用力。

车祸半年后死亡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来计算。

2、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3)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

(4)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范围

1、处理事故费用。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可向责任人主张,但该种主张应按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误工费的计算,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精神损害抚慰金。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车祸半年后死亡,车祸半年后死亡赔偿标准”的相关知识。对方不愿意承担医疗费,全部由自己垫付,经济压力非常大; 三、关联性和参与度的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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