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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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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7日,李先生的爱人李女士驾驶电动车行至海淀区某地时被卢某驾车撞伤并当场死亡,事故由海淀交通支队处理,在事故处理中李先生及家属多次与肇事方沟通赔偿问题,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事故赔偿问题也未能解决。
协商无果后,李先生家属邂逅了元甲律师团队,希望元甲律师可以帮助他拿回应得的赔偿。元甲律师团队接案后研判了案件情况,明确了李先生案件的两个核心点:一是争取在事故责任未定时和解,二是最大化赔偿金额。
经过元甲律师与肇事司机及其代理律师的多次线上、线下积极沟通,最终双方在事故责任认定之前达成了按同等责任进行调解的调解协议!调解金额为100万元,由肇事司机支付82万元,交强险保险公司支付18万元,现该100万元赔偿金已全部履行完毕。
本案是常见的交通事故案件,除凭票主张的医疗费外本案存在两个核心问题:
一是事故责任,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和元甲律师在海淀交通支队观看的事故监控视频来看,受害人李女士在本次事故中过错较大,可能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因此应争取在事故责任认定前按最有利、最有可能的责任比例进行和解,而非一味等待责任认定之后再进行和解。事故最终认定为受害人李女士负主要责任,进一步印证了元甲律师的判断;
二是赔偿金额的多少及由谁承担,本案肇事司机仅投保了交强险,超出交强险部分应都由其个人来承担,同时经研判同等责任应为当时对当事人有利且肇事方也能接受的责任比例,最终双方确定和解金额为100万元,肇事司机于和解协议签订当天即支付了个人部分赔偿金82万元。
本案中,元甲紧扣事实和法律,通过准确的判断、积极有效的沟通,帮助当事人在事故责任认定前即锁定了同等责任比例100万元的赔偿金,避免了最终受害人负主要责任给当事人带来的不利后果,真正做到了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二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案例来源: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元甲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相关资料:
事故责任划分可以协商吗
01 可以自行协商的情况
对于一些轻微交通事故(通常指未发生人身伤亡的事故),是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或在交警协调下处理,不需要交警出具《责任事故认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此,对于轻微交通事故,在法律层面上自行协商处理是合法有效的。
02 自行协商的程序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修订)
第十九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 查看财产损失情况。
2. 拍照或标划位置后撤离现场。
3. 签订书面“事故事实”协议。
4. 签订书面赔偿协议。
03 不能自行协商的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14、15条规定,以下这些情况不能自行协商,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事故致人伤亡;
双方对事故原因和责任归属有争议;
一方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的;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或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与运载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的,指与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的。
04 协商处理后反悔了怎么办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修订)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般而言,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共同签订协议书,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反悔,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协议书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但当时存在重大误判情况时,基于公平原则,可协商解除协议。
同时,应当注意,一般保险公司规定,事故发生48小时内未报案,则不立案,即没有及时上报保险公司,后续相关费用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
05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怎么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1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共同签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当事人的责任等内容。”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事故责任未划分时成功和解,事故责任划分可以协商吗”的相关知识。一是事故责任,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和元甲律师在海淀交通支队观看的事故监控视频来看,受害人李女士在本次事故中过错较大,可能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因此应争取在事故责任认定前按最有利、最有可能的责任比例进行和解,而非一味等待责任认定之后再进行和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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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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