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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能否确定合同履行地(交货地能否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法律依据)

2024-01-24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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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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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专业分析

约定交货地是不是履行地

法律主观:

约定交货地点不一定是合同履行地,需看具体情况。理由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以及《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而“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履行的有书面的、明确的约定。买卖合同系双务合同,与合同履行密切联系的还有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故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不应当然的以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确定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具体其概括如下:

1、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履行地点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从而确定合同履行的管辖法院,除该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外,不考虑该合同是否已经实际履行以及实际履行地点是否与约定的不同。

2、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合同纠纷中争议标的的种类来分别确定合同履行地。具体分为三种情形:一是争议的标的是给付货币的,则以接收货币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二是争议标的为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合同的履行地。

3、争议标的为前述给付货币和交付不动产之外的其他标的的,如动产、财产权利的交付等,则以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4、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有两种特例。

(1)当事人虽然在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但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住所地都不在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点的,则直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再适用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

(2)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的,即时结清的合同,则直接以实际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收货地能否认定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主观:

一、收货地能否为合同履行地

就合同而言,合同履行地对于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有法律意义。

对于买卖合同,标的物实际交付地即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

对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应采取以下原则: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4)依上述方法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则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二、特征履行地规则

此规则以当事人履行合同特征义务的地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是目前占主导地位的评判方式。在合同约定的众多义务中,必有一个能反映该合同之本质特征的义务,只要是双务合同,非给付金钱义务最能反映该合同的特征,因而一般认为以此为标准确定合同履行地是适当的。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双务合同,非给付金钱义务是区别此合同与彼合同性质特征的标志点,且以该特征为依据确定合同履行地。如买卖合同中一般认为其特征义务应是标的物的交付,即所有权的转移,都以该特征义务履行地作为该合同的履行地,《适用意见》第19条、《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六百零三条、96年最高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等都对买卖合同履行地进行了界定。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补偿贸易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等等,都是按照合同性质来确定履行地,而合同性质一般根据合同的名称来确定,若名称与合同中权利义务不一致的,应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确定合同类型,再确定履行地问题。

三、实际履行地规则

合同履行地是指实际履行地、约定的履行地还是民法所规定的履行地,众说分纭,理论与实践也一直是各说各的理。最高法院关于民诉法《适用意见》中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操作中又分几种情况,合同有约定且实际履行地与约定一致的,按《适用意见》18条确定管辖,合同约定了履行地,但未实际履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住所地与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一致的,原则上也可以适用18条规定,而如果合同约定了履行地,实际履行地与约定的不一致,或者没有约定履行地却又实际履行了,又或者既没有约定,也没有实际履行,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

《适用意见》中就不甚明确了。以买卖合同为例,96年最高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的司法解释,也强调在实际履行中双方当事人以书面或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可以变更约定,并明确了虽有约定但未实际履行的,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也就是说合同只有在约定了履行地并已实际履行且约定的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又相一致的情况下,适用相关法律才无任何障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货地点能否作为合同履行地

不一定,要看合同是否有约定 合同履行地 。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 没有实际履行 ,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签订地与合同履行地不一致

法律主观:

合同签订地不一定是合同履行地。,(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三)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一)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二)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三)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关系溯及地消灭,因而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合同转让有两种情形:,(一)债权转让,即由原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新债权人,从而使新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二)是债务承担,即由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负担债务。这两种情况,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发生了变化,债的性质和内容则没有改变。,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合同签订地是不是合同履行地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合同中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履行地、交付地,或者虽有约定,但货物未实际交付,双方住所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本案不以履行地为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买卖合同怎么确定合同履行地

法律主观:

一、买卖合同怎么确定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如何确定买卖合同履行地: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二、买卖合同履行地确定原则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4、在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则依法律其他规定确定。即: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三、合同约定不明确时怎么履行

合同约定不明确时怎么履行合同呢?答案是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可以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买卖合同怎么确定合同履行地 ?综上所述,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客观:

《 民事诉讼法 》 第二十三条 因 合同纠纷 提起的 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管辖 。

买卖合同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进行买卖交易时,买卖双方可以签订买卖合同的,如果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买卖合同有约定的,约定地是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如果合同纠纷标的物是货物,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

确定买卖合同履行地的标准是:

1、双方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

3、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4、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5、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流程:

1、案件的判决结果要看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证据;

2、法官主动调取证据是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动调取证据或应一方申请调取证据,并不属于偏袒一方;

3、立案八个月未开庭确实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关机关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拖延开庭的时间,立案八个月未开庭是可能存在的。如果是被告利用法律规定的程序,与法官无关;

4、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诉原告,是正常的,可能属于反诉,也可能是另行起诉。

综上所述,依据相关规定,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如果合同有约定的,约定地是合同履地。没有约定的,如果合同纠纷标的物是货物,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是指货物交货地点吗

法律分析: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在订立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那么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九条 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 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 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 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 合同履行地。

货物交货地点能否作为合同履行地

货物交货地点是能作为合同履行地的,合同履行地的确认方式具体有: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履行地或履行地点不明确,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货地是合同履行地吗

法律分析:一般认为交货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交货地能否确定合同履行地(交货地能否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法律依据)”的相关知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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