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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委托支付协议

2023-11-13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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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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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专业分析

工程委托协议怎么写

工程委托协议主要内容: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监理职责,即监理人所应承担的监督工程的进度和工程质量的合同义务;4、监理费用及支付方法,即发包人向监理人支付的报酬及以何种方式支付;5、违约条款;6、争议解决方式;7、协议生效方式。

工程委托协议范文1

委托人:(简称甲方)与监理人:(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委托人在望城区投资兴建的乐都百强物流工程,委托长沙市鸿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理,乙方负责监理招投标的所有费用和监理合同的备案,以及现场监理工作和资料竣工验收备案

监理酬金:81000平方米_12元/平方米=97.2万元支付方式:现场监理人员进场后支付总费用的15%,一期主体完成支付总费用的20%,一期竣工验收支付总费用的20%,二期主体完成支付总费用的20%,

二期竣工验收支付总费用的20%,所有项目完成竣工备案支付5%。本合同自20_年5月30日开始实施,至20_年10月30日完成。

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警惕:委托付款协议对债务主体的变更

燎原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给罗刚,罗刚与魏波签订施工合同,但由于一份三方协议导致原债务人燎原公司变成委托付款人,从而使燎原公司从该债务中脱离。

案情简介

2014年1月6日电信xx分公司与燎原公司签订签订了三份具体的施工合同,燎原公司授权代表人处均署名“罗刚”。罗刚当庭表示只有关于中江集凤场镇的施工合同上的名字系其本人所签,其余并非其本人签名,但并不否认其授权代表的身份。

2014年7月28日,原告(乙方)与被告燎原公司(甲方)签订《内部承包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处加盖燎原公司印章,罗刚在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处署名。同时,魏波与燎原公司还签订了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甲方处加盖燎原公司印章,罗刚在甲方代表处署名。

2015年4月8日,罗刚(甲方)与魏波(乙方)、燎原公司(第三方)签订《协议书》,其中有一条约定:“甲方承诺并要求第三方在后续项目工程款项支付中,由燎原公司直接将工程全部款项代支付至乙方(魏波指定的劳务公司账户,并出具相应的劳务发票)。甲方在工程款所占有的权益视作欠款直接付给乙方,直至还清599000元整的欠款。”

2016年1月20日,甲方(抬头写明燎原公司,尾部系罗刚暑名)与乙方魏波签订协议书,工程结算确认甲方应付乙方施工费3668692元。甲方实际支付给乙方2829231元,还需支付849559元,并且上述应付的施工费已逾期。除上述应支付的施工费,其余施工费待电信xx分公司将款转至甲方账户,甲方再按约定支付给乙方。罗刚系甲方委派的该工程的项目经理。该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争议焦点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

1. 原告承揽合同的相对方是燎原公司还是罗刚; 2. 原告主张的849559元工程款应由谁支付。

关于争议焦点1. 原告承揽合同的相对方是燎原公司还是罗刚。本院认为,罗刚与魏波签订《内部承包工程施工合同》时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和框架协议,说明魏波对罗刚身份及权限已经尽到了足够的注意义务,且魏波具体组织施工的内容并未超过燎原公司中标的范围,其有理由相信罗刚有权代表燎原公司从事涉案工程的承揽事宜,罗刚系履行其职务行为。现燎原公司认为罗刚在《内部承包工程施工合同》上加盖的印章并非其真实印章,并申请司法鉴定。本院认为,即便合同上加盖的印章并非燎原公司的真实印章,燎原公司明知实际施工人罗刚以其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对承揽合同相对人即原告魏波而言,到工商部门核实签章的真实性并非签订合同的必要环节,其有理由相信罗刚具有燎原公司的授权。罗刚以“燎原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燎原公司承担。故《内部承包工程施工合同》上加盖的燎原公司的印章真实与否,燎原公司均系与魏波建立承揽合同的相对方。

关于争议焦点2.原告主张的849559元工程款应由谁支付。

本院认为,通过对争议焦点1的分析,罗刚履行的系职务行为或其行为构成对燎原公司的表见代理,其行为的相应法律后果均应由燎原公司承担。但2015年4月8日,罗刚、魏波与燎原公司签订的《三方协议书》上对义务的承担主体进行了变更,其上载明的债权人系魏波、债务人为罗刚,燎原公司系魏波委托的付款人。基于此,本院认为,在协议签订时,原应由燎原公司履行的付款义务转由罗刚承担,且得到了债权人魏波的同意,原债务人燎原公司变为新债务人罗刚委托的付款人。燎原公司认为其已按照约定向魏波支付了1588203元,与魏波自认的燎原公司已付款额1589800.0 45元基本一致,说明燎原公司按三方《协议书》的内容履行代付义务。即便燎原公司未完全按罗刚的委托付款,剩余工程款的付款人应为罗刚而非燎原公司。2016年1月20日罗刚与魏波签订的协议书虽然时间晚于三方协议,但其内容与三方协议不一致,未得到燎原公司的同意,并不能据此推翻三方协议的效力,其付款的义务人仍应为罗刚。其中增加的工程款,由于罗刚既是挂靠,又是燎原公司该项目的委托代理人,故应对罗刚有效,应由罗刚支付。

裁判思路

一、首先罗某本身就具有燎原公司的授权,因此,其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职务行为,因此罗某与魏某的合同,实际上合同主体为燎原公司与魏某,因此燎原公司为债务人。

 

二、罗某、魏某、燎原公司签订《三方协议》,明确约定债务人为魏某,燎原公司为委托付款人,因此,法院认为《三方协议书》上对义务的承担主体进行了变更,且得到了债权人魏某的同意,因此魏某无法再请求燎原公司付款。

一、工程款委托支付协议的法律性质

工程款委托支付协议是一种合同,其中一方(委托方)委托另一方(受托方)向第三方(受益方)支付款项。该协议通常基于委托合同关系,即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存在信任和信任关系,委托方希望受托方按照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方式向受益方支付款项。

在工程款委托支付协议中,通常涉及三方当事人:委托方(通常是建设单位或业主)、受托方(通常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和受益方(通常是承包商或供应商)。根据协议的具体内容,受益方可以向受托方提出付款请求,受托方根据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方式向受益方支付款项。

二、工程款委托支付协议的要点

明确委托事项:工程款委托支付协议应当明确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受益方的收款方式、金额和时间等具体事项。

约定付款条件:协议应当约定付款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受益方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文件、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保障资金安全:为了保障资金安全,协议通常会约定受托方需要对受益方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确保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对于不符合协议规定的付款请求,受托方有权拒绝付款。

约定违约责任:协议应当约定各方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款、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无效等。

保密条款:由于涉及商业机密和个人信息等问题,协议通常会约定保密条款,要求各方对涉及的信息进行保密。

三、工程款委托支付协议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资金风险:由于工程款委托支付协议涉及的资金数额较大,如果受托方未能按照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方式向受益方支付款项,或者未能保障资金安全,将会给委托方带来较大的资金风险。为了防范资金风险,协议应当明确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受托方对受益方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约定违约责任。同时,委托方应当加强对受托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受托方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受益方支付款项。

法律风险:由于工程款委托支付协议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如果协议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会给各方带来较大的法律风险。为了防范法律风险,各方应当加强对协议的审查和管理,确保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如果发生争议或纠纷,各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道德风险:由于工程款委托支付协议涉及的当事人较多,如果其中一方存在不诚信或欺诈行为,将会给其他方带来较大的道德风险。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各方应当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自身遵守协议的规定和道德准则。同时,各方应当加强对其他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他方遵守协议的规定和道德准则。

四、案例分析——某建设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工程款委托支付协议

某建设单位与某银行签订了工程款委托支付协议,约定由银行向建设单位的承包商支付款项。协议明确规定了付款条件、证明文件要求、违约责任等内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建设单位的承包商向银行提交了证明文件,请求银行按照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方式支付款项。银行对证明文件进行了审核,发现证明文件存在不真实或无效的情况,因此拒绝向承包商支付款项。此后,建设单位与承包商之间发生了争议,双方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法院认为银行拒绝付款的行为符合协议的约定,因此判决建设单位败诉。

本案中,银行按照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方式对承包商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了审核,发现证明文件存在不真实或无效的情况,因此拒绝向承包商支付款项。这一行为符合协议的约定和法律规定,因此银行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由于建设单位与承包商之间存在争议导致诉讼发生,因此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承担诉讼费用和其他损失。

工程款委托支付协议是一种重要的合同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各方应当加强对协议的审查和管理,确保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道德准则的要求。同时,各方应当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自身遵守协议的规定和道德准则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地防范各种风险的发生并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工程款委托支付协议”的相关知识。委托人在望城区投资兴建的乐都百强物流工程,委托长沙市鸿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理,乙方负责监理招投标的所有费用和监理合同的备案,以及现场监理工作和资料竣工验收备案 监理酬金:81000平方米_12元/平方米=97,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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