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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下落不明原告起诉离婚由哪一法院管辖

2023-11-09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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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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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应该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离婚案件的管辖问题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纠纷管辖如下: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离婚案件管辖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 《民诉法解释》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在哪方法院起诉

1、法律主观: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法院有: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办理起诉离婚的法院是:一般是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一般起诉离婚要去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即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起诉离婚在哪里起诉?起诉离婚去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但若被告不在中国居住、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等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案件管辖权的确定

离婚案件的管辖权确定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具体规则如下:

1、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人民法院管辖。

3、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规则,具体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案件性质有所不同。如需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被告下落不明原告起诉离婚由哪一法院管辖”的相关知识。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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