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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8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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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执行追加配偶最新规定
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不会执行配偶财产。一般来说,强制执行不会涉及配偶的个人财产,即便是夫妻共同财产,也是执行被执行人那一半。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被执行人配偶应是连带责任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交通事故赔偿配偶有连带责任吗
当事人若因自身原因造成交通事故,其配偶一般是不需要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交通事故追加共同债务人有时间限制怎么算的
《交通损害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已作了明确规定“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由于追偿权是一种普通的民事权利,《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二、保险公司追偿时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对侵权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即交通事故中受害的人可以主张侵权人赔偿,具体地,就是投保的被保险人侵害到受害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受害人找侵权人主张赔偿。
2、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已实际赔付保险金。为保障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交强险的规定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对受害人有赔偿责任,而一般是保险公司现行负担该费用。
3、仅限于法定的三种情形。
(1)驾驶人还没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4)追偿权的金额以实际给付的赔偿金额为限。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多少,那么只能在这个数额内追偿,不可以超出这个范围。
三、保险追偿对象的确定
1、以驾驶人为追偿对象
a车辆驾驶人(同时也是车主)因无证、醉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受伤,伤者即可向肇事车辆的投保公司主张垫付或赔偿,而保险公司在履行垫付或赔偿义务后即取得对车辆驾驶人的追偿权;
b车辆驾驶人因盗窃机动车后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受伤,伤者即可向肇事车辆的投保公司主张垫付或赔偿,而保险公司在履行垫付或赔偿义务后即取得对车辆驾驶人的追偿权;
c车辆驾驶人甲(同时也是车主)因与他人有矛盾,故意驾驶机动车撞击致他人受伤,伤者即可向肇事车辆的投保公司主张垫付或赔偿,而保险公司在履行垫付或赔偿义务后即取得对驾驶人的追偿权;
2、以车辆所有人为追偿对象
a车主甲未为车辆投保交强险,车辆上路行驶与乙所驾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失控,致第三人受伤。第三人依法向乙所驾车辆的投保公司主张赔偿,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依法赔付第三人损失后,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即可依法向甲行使追偿权。
b车主明知驾驶人存在无证、醉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等情形,仍将车辆出租或出借给其使用的,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保险公司依法承担垫付或赔偿责任后除可向驾驶人主张追偿权外,亦可向车辆所有人行使追偿权。
3、以被挂靠人为追偿对象
被挂靠人成为追偿对象主要有两种情况:
a车辆所有人未为车辆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的,挂靠人作为车辆的管理人负有管理责任,属于法律规定的“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范畴,保险公司履行垫付或赔偿责任后,依法有权向其主张追偿权。
b车辆挂靠人疏于管理,对车辆驾驶人无证、醉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履行垫付或赔偿责任后,依法有权向其主张追偿权。
4、以雇主、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追偿对象
雇员或公司职员在受雇或履行职务驾驶中存在无证、醉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履行垫付或赔偿责任后,依法有权向其雇主、法人或其他组织主张追偿权。
但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是有着严格限制的,只有在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有特定情节的情形下才可以行使,如责任人醉酒驾车、未取得驾驶证等等。而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时也会根据实际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不同而有不同的追偿对象。
一、交通事故追加夫妻共同责任人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责任人无力赔偿或者赔偿不足,可以考虑追加夫妻共同责任人,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追加夫妻共同责任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 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
2. 债务是以责任人个人名义所负的;
3. 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
4.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二、交通事故追加夫妻共同责任人的案例分析
李某与王某于 2021 年 10 月结婚,婚后李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 20 万元用于购买汽车,并将该车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2022 年 5 月,李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张某受伤。经交警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和王某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
在该案例中,李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 20 万元用于购买汽车,并将该车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因此,法院判决李某和王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追加夫妻共同责任人的注意注意事项:
1. 追加夫妻共同责任人需要在诉讼时效内提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因此,受害人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提出追加夫妻共同责任人的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追加夫妻共同责任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在申请追加夫妻共同责任人时,受害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并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如果证据不足或者不充分,可能会影响法院的判决结果。
3. 追加夫妻共同责任人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共有的。如果夫妻一方被追加为共同责任人,其财产份额可能会受到影响。但是,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仍然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进行,不会因为追加夫妻共同责任人而受到影响。
总之,在交通事故中,追加夫妻共同责任人是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有效途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追加夫妻共同责任人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果您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交通事故追加夫妻共同责任人”的相关知识。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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