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平台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主要内容分析

2021-10-30 20:35

614人已浏览

张嘉娱

张嘉娱律师

已帮助 520

好评0

  •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专业分析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主要内容分析由各国和地区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内容的研究可知,最主要的差别在于强制建造者责任险和强制业主损害保险的实施。下面分别就二者进行详细分析。

1建造者责任险

假设社会总福利等于各主体的期望效用之和,将风险从风险厌恶者转移至风险中性者或风险厌恶程度相对较低的主体就能够提高社会总福利。因为风险厌恶程度较高的主体愿意支付等于或略高于期望损失的价格来将风险转移给风险中性的主体或风险厌恶程度相对较低的主体,这能使双方的期望效用都得到提高。现实中,在面临事故发生后所造成的损失规模相比自己的资产规模较大的风险时绝大多数主体都是风险厌恶者,即可以将建造者看作风险厌恶的主体,而保险公司则可以看成是风险中性的。因此实施建造者责任险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总福利水平。

目前国外存在建筑质量保险制度的国家均有强制建造者责任险这一项,主要也是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考虑的。因为在建筑质量缺陷导致消费者损失发生时,可能当初的建造单位由于各种原因已经没有能力进行负责了,如果实施强制建造者责任保险制度,要求所有参与建造的单位购买责任保险后才能建造,并要求足额投保。这样,在工程完工投入使用后的建造者质量责任期内,即便当初的建造单位无力负责,房屋消费者也能够获得赔偿。

.2业主损害保险

可以看出法国和西班牙实施强制业主损害保险,而诸如意大利、芬兰和美国新泽西州等是没有这一内容的。事实上强制业主损害保险的实施对于消费者利益的保护是有利的。

普通住宅的消费者只和业主有合同关系,而与施工、设计、监理单位没有合同关系。质量缺陷损害事件发生后,民事诉讼获得赔偿的前提是需要证明建造方在建设期间存在疏忽,而且还需要界定建造各方的责任和责任比例来分摊损失。然而想要在建筑工程竣工若干年后界定和分摊各方当年的过失和应负的责任是相当困难的。这就使得赔偿难以短时间内执行并形成争议解决成本。因此即便建造各方均购买了自己的责任保险,消费者也很难或者很难迅速获得赔偿。

为此,在强制建造者责任险的基础上,要求业主购买建筑工程质量损害保险,则只要消费者证明建筑物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了质量缺陷,无需界定责任方,不需要提供过失的证据和对责任进行界定和分割,就可要求给予赔偿,这就保证了质量缺陷赔偿的高效率。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主要内容分析”的相关知识。假设社会总福利等于各主体的期望效用之和,将风险从风险厌恶者转移至风险中性者或风险厌恶程度相对较低的主体就能够提高社会总福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展开全部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仅供参考。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大律网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在如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34 位律师在线 累积服务 294466 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相关法律热门关注

不明白,就问一问

怎么区分欠条与借条在法律上,律师怎么看

已有 10万+ 用户,在 30天内 解决了该类型的问题

荣静月

荣静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交通事故

start 5.0分 服务: 1193人 好评: 132
  • 回复快
  • 热心律师
  • 很有帮助

版权所有 ©2020 - 2021 大律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2020048486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京)字第21738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14353

咨询1 咨询2 咨询3 咨询4 咨询5 手机咨询1 手机咨询2 手机咨询3 手机咨询4 手机咨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