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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对未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而开

2021-10-28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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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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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过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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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专业分析

探讨对未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而开工的工程实施质量监督

当前,随着我省经济建设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施工队伍的膨胀,不办理施工许可证而开工或先开工后办施工许可证越来越普遍,此种做法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目标也提出了新的考验。针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存在日渐突出的矛盾,如何做好当地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本人就我县的一些做法在此提出,以探讨、商榷:

一、当前我省未及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开工的工程主要范围

1、工业园区中的一些外来投资工程建设。目前,各地都把工业园区的发展建设作为当地重点工程来抓。其重要性和对当地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不用赘述,因此,为早日发挥经济效益须急于开工建设,但往往忽略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应具备的要求和《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管理规定。以至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规划许可证而开工建设了。在相关部门的要求和协调下,故由质量监督部门“先行介入”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2、城镇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当前,各地基础设施项目逐年加大。投资也越来越多。对城市面貌的改善、民众生活质量的提高等悉悉相关,可以说是当地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政绩工程”,因此,其工期、进度等一个也不能少。但因土地、规划、设计图纸和工期等原因,不能正常办理施工许可证、而非开工不可,质量监督机构自然也少不了介入,而且还被要求“加强”管理。

3、农村住宅和城镇私人建造的较大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农民自建二层以下房屋建设不属于管理范围,故:上述项目在二层以上的均须按《条例》进行管理,但农民自建房中申报“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的廖廖无几。此类工程仅因出了安全问题和质量纠纷而到质量监督部门投诉处理。

二、未办理施工许可而开工实施质量监督的不利影响

以上工程开工建设,质量监督机构的及时参与,对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健康运行和早日发挥工程应有作用和经济效益,起到了良好积极的效果,发挥了监管机构的有力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负面影响:

1、质量监督机构的执法权威受到了挑战。质量监督机构本身是受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对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上述工程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下开工,本身违反了《建筑法》,质量监督机构不能依法办事,也已违法,在其它工程的执法性理所当然受到质疑,受到严峻挑战。

2、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工程建设程序存在严重漏洞,影响工程质量监督执法,难以有效达到质量监管的目的和目标。

3、在当前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检测、审查机构等责任主体健全的前提下,由质监机构进行项目监督浪费了监管资源。

4、质量监督机构有了执法不力渎职的嫌疑。如果所监督工程顺利完工,达到合格标准也有“执法不力”的违法事实,如果存在质量问题不能达到合格标准和顺利完工还要承担监管主体“渎职”的嫌疑。

5、社会影响不好,公众得不到认可,影响政府形象。

三、我们的做法

1、采取建委主管领导交办单的形式。由建委领导通过召开相关会议,提交给质监站进行办理,并下达“建委机关事务办理交办单”予以明确,进入工程档案。

2、制定“非常规工程项目特事特办审批表”,建立和出台非常规工程项目特事特办审批制度。由建设单位填写并说明理由,交由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和法人代表签明意见后进行办理。

四、做法优点:

1、对此类工程建立和形成了法人代表和部门集体负责制,程序上符合组织原则。

2、有利于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得到他们的理解,取得他们的支持。督促上级领导自觉遵守建设程序、规范建设行为、营造健康的建筑市场,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效率的提高,取得较好的综合效果。

3、有利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站依法行政。

4、有利于工程质量监督站摆正自己的位置,树立爱岗敬业的思想。

5、其他。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探讨对未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而开”的相关知识。当前我省未及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开工的工程主要范围,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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