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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8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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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中未约定电费计取标准的,可以按照定额计取电费么?
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张春球律师解答:
可以。(2019)最高法民终165号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四海园公司施工现场两块电表记载的施工期间用电量共计3401940千瓦时。鉴定机构关于电费的异议答复表明,定额工程电费计取按照实际发生电量度数乘以定额单价每千瓦时1.44元计算。在双方当事人并未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电费计取标准的情形下,一审法院以四海园公司施工期间实际发生用电量为基数乘以定额单价计算电费,对鉴定意见计取的电费予以核减,符合客观实际,并无不当。
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张春球律师解析:
工程施工用水、用电应由建设单位在现场装置水电表,并交给施工单位保管使用;施工现场用水用电作为施工单位的施工成本,其应按水电表读数乘以单价付给建设单位。一般而言,施工现场水电费用由发包人向相关单位支付,在工程款进行结算时,发包人已经支付的水电费用可以作为发包人已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在结算中予以扣除;施工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但在工程款结算时,基于水电费往往很容易产生争议;尤其是施工合同中对水电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对水电费的用量及单价、对多个施工单位共同施工情况下的水电费分摊等方面较容易发生分歧。
为避免发承包双方对水电费的分歧,实践中比较规范的做法是在施工单位报送上一计量周期内工程量时,双方对上一计量周期内产生的水电费用进行书面确认。若双方对某时间段内的水电费没有进行确认时,则对水电费用的分担进行主张的一方需要举证证明水电的使用主体、水电的用量及数额等。
张春球律师,毕业于西南大学法学系,参与办理近百起疑难复杂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缜密的商业思维。个性稳重善沟通、为人真诚有耐性,以维护客户利益、高标准解决问题为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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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工程中未约定电费计取标准的,可以按照定额计取电费么?”的相关知识。可以,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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