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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6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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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动迁如何分配拆迁款
王女士于1997年花4万元从案外人手中购买了杨浦区一间10平米的亭子间,承租人登记在王女士名下。购买后该房屋一直空关、出租。2019年该房屋动迁,动迁款300万元。动迁房屋在册户籍4人,分别是王女士和她的两个子女蔡先生和蔡女士,以及蔡女士的儿子高先生。蔡女士和儿子高先生要求分得动迁款的二分之一,因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诉讼中据律师调查,蔡先生在其他房屋的动迁中已经获得过征收补偿利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系争房屋为王女士出资购买取得,且承租人一直登记于王女士名下。动迁时,蔡女士和儿子高先生户籍虽在系争房屋中,但自户口迁入后,均未在系争房屋内实际居住。现蔡先生户口迁入后,曾在他处享受过动迁利益,故本院认为蔡先生在本次征收中不应再享有征收补偿款。
综上,本院判决:系争房屋的动迁利益应归王女士一人所有。
公房动迁补偿款分割原则
通过市场买卖取得的使用权公有居住房屋被拆迁后,所得到的货币补偿款,一般应归出资人所有。
另外,因落实政策而恢复所有权的代理经租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分割,一般归所有人。
售后公房在性质上属于私有房屋,应当按照私有房屋拆迁补偿款份额划分的原则处理。
本案中,严格来讲4人均未在系争房屋中实际居住过,都不能认定为公房的同住人。然而,王女士作为原始承租人,其地位超然。更为重要的是,王女士出资购买的该公房承租权,该房屋性质上类似于私房,其动迁利益一般归出资人所有。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公房动迁拆迁款如何分配,公房动迁补偿款分割原则”的相关知识。公房动迁补偿款分割原则 通过市场买卖取得的使用权公有居住房屋被拆迁后,所得到的货币补偿款,一般应归出资人所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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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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