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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9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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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酒后驾驶被查
【案例】2021年2月8日,原告段某驾驶机动车被某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测试血液酒精浓度为70 mg/100ml。经调查,段某曾于2018年4月2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2021年3月8日该市交警支队对原告作出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段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原告段某不服,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认为,段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向沧州中院提起上诉。沧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再次酒后驾驶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本案中,原告段某于2018年4月21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2021年2月8日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据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因此,该市交警支队有权对段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酒驾标准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 mg/100ml的驾驶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饮酒驾车行为规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饮酒后人的身体会出现注意力无法集中、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下降的情况,此时驾驶机动车将会威胁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极易造成严重后果。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后果加重,驾驶人将被处以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其中拘留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广大驾驶员应提升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抵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再次酒后驾驶如何处罚”的相关知识。本案中,原告段某于2018年4月21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2021年2月8日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据上述规定进行处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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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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