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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9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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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婚姻走到尽头,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好相关责任和义务,也算好聚好散。但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并拒绝交付协议中约定的事项。那么一方反悔时,离婚协议是否会因此失去法律效力?另一方能否主张履行离婚协议?
签了离婚协议反悔不认可
王先生和高女士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1年4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双方约定:王先生名下婚后购买的房屋归高女士所有,王先生补偿高女士10万元,约定补偿款于2022年4月前给付。
然而,直至2022年12月赵某仍未按照约定给付高女士补偿款。后高女士多次和王先生沟通,希望王先生履行《离婚协议书》,将约定的10万元补偿款及时给付,但王先生以不认可《离婚协议书》为由不予给付。协商无果后,高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先生给付补偿款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离婚时约定由王先生给付高女士补偿款10万元,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订立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该协议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离婚协议的内容对王先生和郝女士具有法律约束力,高女士诉请要求王先生按约定给付其补偿款,于法有据。最终,法院判决王先生给付高女士补偿款10万元。
签订离婚协议后请求法院撤销,必须有前提条件
夫妻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系双方以达成离婚意愿为基础协商一致的结果,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双方均应遵守诚信原则依约履行。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虽然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请求法院进行撤销,但其前提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本案中,双方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王先生未能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因此该协议合法有效,王先生应遵守相关约定。
离婚协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签了离婚协议能否反悔?”的相关知识。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离婚时约定由王先生给付高女士补偿款10万元,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订立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该协议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离婚协议的内容对王先生和郝女士具有法律约束力,高女士诉请要求王先生按约定给付其补偿款,于法有据,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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