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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0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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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序良俗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就比如影视剧中的出轨、包养情人等情节,现实生活中确实也有,只不过包养亲人比之出轨事件少了点。但细想起来,一部分的出轨行为与包养情人也没有什么两样,无非改换名头。包养一词听起来就不符合大众伦理道德,有的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还在保养期间订立协议声称合作关系,着实让人难以接受。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益的,那么包养协议作为合同的一种,是否也具有法律效益呢?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
张某是个已婚男子,家中小有积蓄,按理说结婚后就该好好照顾家庭,再不济也得工作养家,但张某对平凡的生活感到厌倦开始寻找刺激。 于是张某婚内出轨了,不仅如此张某还跟另一方签订了所谓的包养协议,小李就是被包养的那个人。二人在协议中约定,张某借给小李100万元用于购买房产,作为交换条件小李则一辈子不婚嫁做张某的情人。如果小李违背了协议,要返还借款,张某解除包养关系,则小李有权不返还借款自主花销。协议签订之后的那一年年末,张某与小李就之前签订的包养协议又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声明张某已经出资了70万元高买了某房产的首付,剩余按揭余款也都有张某支付,且房产登记在小李名下,李女士自愿做张某情人,违反约定需返还70万元以及按揭款。
假如张某提出解除情人关系,那么小李就不用还。张某只是寻找刺激对小李感情并不深厚,协议签订后没过多久二人感情就出现问题。之后张某将小李告上法庭,以包养协议为凭据请求法院判决协议无效,让小李返还“借款”70万元。 法院在经过审理后认为,二者所签订的包养协议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借款合同,而是带有条件的赠与关系。法官在审理时不仅从协议出发还从协议的内容出发,认为张某与小李签订的包养协议违背了公序良俗。
按照民法典第八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已婚的张某出轨还包养他人,很明显违背了公序良俗。此行为无效,所以小李应当返还70万元的借款,法院对于张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涉案的包养协议严格按照借款合同来看,仅仅只符合几项要求。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
法律规定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
首先,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其次,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最后,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本案中的包养协议,既不属于救灾救贫赠与,又没有经过公证,但是财产已经以小李的名义购买房产,所以能否撤销存在争议。但是《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所谓公序良俗原则是指,行为的内容及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而在本案中张某已经结婚,却无视道德出轨他人还签订包养协议,其行为已经损害了社会风俗,与传统的公序良俗相违背。
所以该包养协议无效,这种情况下小李所得财产应该返还,故法院对于张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总的来说,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此次判决合情合理、合法合规。
其实,很多情况下包养协议是无效的,除非签订包养协议时包养协议本身就是赠与合同且不附带包养内容。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男女,因为不想吃苦而不劳而获就当情人,这种做法不可取既违背道德也不合法律规定。 对于那些做人情人的,公众认知最多的还是因为财产,但是这年头包养协议是无效的,不管包养一方是否结婚都违背公序良俗,所以连个人签订的协议无效。不签订协议对方为其买房买车,只要是结婚了的,绝大多数花费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如果情人被小三发现,那么所得的东西都是要还回去的。
不管是从道德、风俗、法律、利益来看,给他人做情人都不是明智之举,相较于所得到的失去的更多。所以不论男女都要守好本心,不去做那出轨的人,也不做那被社会看低嘲讽的情人。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包养协议有效吗?”的相关知识。涉案的包养协议严格按照借款合同来看,仅仅只符合几项要求,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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