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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5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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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起诉是不是就没事了?
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后,认为案件具有尚未达到起诉的条件,而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的三种情形
第一,法定不起诉。其适用条件为:
⑴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⑵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⑶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⑷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⑹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酌定不起诉。由《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三,存疑不起诉。由《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被检察院不起诉是否会留下案底?
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存在犯罪记录的问题,自然就不会存在案底;对于依法不应追究刑责的,由于其前提是构成犯罪,只是因为法律规定的特殊原因才不予追究,个人认为其犯罪确凿无疑,这种也应当有犯罪记录,是有案底的。
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酌定不起诉中,之所以不起诉,是因为情节轻微,但是其也是构成犯罪的。因此,从这一层面讲他是有犯罪记录的,也就是有案底的。
存疑不起诉,嫌疑人是否犯罪是不确定的,从疑罪从无的角度来说,他是不构成犯罪的。因此,对于存疑不起诉的,他是没有犯罪记录,不存在案底的。
案底是一种监督公民的方式,一旦犯罪记录被记载在案,那么它将跟随你一辈子,这将会对自己的前途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案底能震慑公民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案底并不会因为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不予记录,因此我们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检察机关不予起诉就不会对自己造成什么影响而肆无惧惮,任何人都应当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检察院不起诉的案子会怎么处理”的相关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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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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