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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连带责任被起诉如何自保

2023-06-13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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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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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专业分析

如何自保当担保人被起诉?

担保人被起诉,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以下是一些建议:

1. 确认担保类型:首先需要明确担保人的类型,是保证人还是提供抵押物担保。保证人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提供抵押物担保,则只以抵押物价值为限承担责任。

2. 破产清算:债务人破产进行破产清算,债权人应向法院申报债权。

3. 清偿责任:债务人清算无法还清的债务,由保证人负责清偿。

4. 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5. 没有故意逃避债务的情况下,担保人被起诉不会被判刑。如果拒不履行判决则可能被追究刑责,但这种情况还是相当少的,一般会先强制冻结处置担保人财产。

在执行阶段,担保人可以通过下列主张来自保:

1. 主债权已经消灭。

2. 担保物权已经实现。

3. 债权人放弃了担保权利。

4.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5.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自身情况,量力而行进行担保,就是避免担保人被起诉的最根本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零九条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担保人连带责任被起诉如何自保”的相关知识。3,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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