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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后解除合同怎么赔偿

2023-06-07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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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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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用人单位与医疗期满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补偿的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医疗期满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从该条规定中我们可以明确的看出,用人单位有权与医疗期满但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在程序上应当提前30日通知或发给一个月的代通金。

同时,该条规定也隐含了这样一个意思:就是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第一天应当到单位报到上班,因为只有这样单位才能知道劳动者能否从事原工作、以决定是否对其调整岗位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处在医疗期内的劳动者:医疗期满后的第一天务必到单位报到;否则,单位可以将此视为旷工,从而以《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将无法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间内是不可以进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但是医疗期已经满了,劳动者不可以进行做原来的工作,或者是调整岗位后也无法胜任,那么用人单位是可以与劳动者进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但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

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与医疗期满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劳动合同法》第46条对此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补偿的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二)、医疗补助费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除了规定经济补偿金外,还规定了医疗补助费,发放标准是不低于六个月的工资,对于患重病和绝症的劳动者还应当分别加付50%和100%。

同时,对于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作为医疗补助费;对于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劳动者,则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医疗补助费与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并不等同,两者可以同时享有。

医疗期满后公司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关于医疗期满后公司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1.医疗期满后,员工继续请病假,公司需发放病假工资吗?

第一种观点认为:医疗期满后,员工继续请病假,公司就不需支付病假工资了,员工继续请病假的,可以按照事假来处理,不再发放病假工资。第二种观点认为:在医疗期内公司不能够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但并不意味着医疗期满后,员工继续请病假就没有病假工资。如果在医疗期满后,员工继续请病假且公司同意的,公司仍然需要支付病假工资。如果公司不同意请病假也不愿支付病假工资,那就解除劳动合同。

这两种观点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对此看法不一。

2.医疗期满后,员工继续请病假,如公司同意员工请病假的,公司是否要重新给予员工医疗期?

答案是肯定的。员工医疗期满后,公司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当第一次累计病休时间结束后,员工又要请病假的,进入新的累计病休时间,公司要根据员工的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工龄)与本单位工作年限(私龄)重新给予员工医疗期。

3.医疗期满后,员工继续请病假,如果公司不同意员工请病假,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吗?要怎么履行解除程序?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根据该条可知: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能从事原工作”如何认定?医疗期满后,员工继续请病假的,可以认为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作为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医疗期满后,医院出具了继续建议休息的证明、员工丧失了对原岗位的从业资质的证明、员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员工提出不希望回到原岗位向用人单位申请调岗的证明、用人单位提出调岗并与员工协商一致的证明等也可以认为不能从事原工作。这时用人单位需向员工发调岗通知书,要注意调岗的合理性,要考虑员工的工作经验与知识水平。这时如果员工仍然继续请病假,或者用人单位有前述证据证明员工不能回岗工作的,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这里要注意:如果员工提出病假申请,公司同意的,又以员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对于符合病退条件的员工,医疗期满后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如何处理?对于不符合病退条件的员工,医疗期满后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如何处理?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三十五条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1至4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5至10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费。”实务中,并非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就必须鉴定,大多数地区员工需要病退的才会进行鉴定。又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目前全国大多数地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需年满15年,才能够办理病退。因此,办理病退的条件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对于符合病退的员工,可以办理病退,对于不符合病退的员工,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医疗补助费。

4.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医疗期满后根据《劳动合同法》40条即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根据法律规定支付代通知金、补偿补偿金、医疗补助费。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医疗期满后解除合同怎么赔偿”的相关知识。同时,该条规定也隐含了这样一个意思:就是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第一天应当到单位报到上班,因为只有这样单位才能知道劳动者能否从事原工作、以决定是否对其调整岗位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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