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平台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举证

2023-06-01 09:50

24人已浏览

姚平

姚平律师

已帮助 1916

好评125

  •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专业分析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举证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需要证明借款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而很多情况下债权人并不了解相应的法律规定及举证责任,也缺乏相应的证据,这种情况下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

    1. 向法院申请调取夫妻之间的银行流水

    通过法院调查取证,弥补债权人自行举证的不足。需要说明的是,夫妻之间以及非举债配偶名下的流水,法院是否允许调取有不同观点。但在债权人无法提供相应证据时,律师值得尝试通过调取流水获取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证据。

    2. 非举债配偶没有固定工作,且借款后有大宗开支,推定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3. 借款用于一方名下公司生产经营,非举债配偶通过其经营活动获得利益。

    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两个司法裁判规则在建银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天津)有限公司诉金某合同纠纷一案中,北京高院对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界定如下: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情形非常复杂,主要是指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生产经营事项,或者虽由一方决定但另一方进行了授权的情形。

    判断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要根据经营活动的性质以及夫妻双方在其中的地位作用等综合认定。夫妻从事商业活动,视情适用公司法、合同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共同投资以及购买生产资料等所负的债务。

    1. 夫妻俩均担任公司股东,且借款用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

    2. 非举债配偶尽管并非股东,但担任公司管理要职,能够对公司决策作出影响,且公司经营收益及于家庭的,视为夫妻共同经营。

    认定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如何分配举证责任关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债权人负有举证义务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债务的负担系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的,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从保护未举债配偶一方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角度,该条规定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保护债权人、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该条规定还是有些粗陋。

    实践当中,关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举债合意)方面的举证比较好理解,即如果债务人的配偶否认,债权人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关于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由债权人举证,这就让人很难理解,让债权人举出证据证明债务人借款的用途去向根本不太可能。

    很多法官在债务人陈述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情况下,只要债务人配偶否认,仍然以债权人举证不能判决不支持。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借钱的都是亲戚或朋友关系,出于朴素的情感,很少有借钱时还要求借款人的配偶签字的情况,将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的举证责任强加给债权人,明显有些武断,不利于法律对善良诚信的保护,同时也有违公平公正的司法原则。

    在判断债务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时,如果被告及其配偶缺乏借款的合意,律师可以从以下五点寻找共同债务线索:

    一是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借款后存在大额资金往来;二是非举债配偶没有固定工作,且借款后有大宗开支,推定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三是借款用于一方名下公司生产经营,非举债配偶通过其经营活动获得利益;四是夫妻俩均担任公司股东,且借款用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五是非举债配偶尽管并非股东,但担任公司管理要职,能够对公司决策作出影响,且公司经营收益及于家庭的,视为夫妻共同经营。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夫妻共同债务如何举证”的相关知识。     1,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展开全部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仅供参考。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大律网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在如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31 位律师在线 累积服务 300468 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相关法律热门关注

不明白,就问一问

怎么区分欠条与借条在法律上,律师怎么看

已有 10万+ 用户,在 30天内 解决了该类型的问题

翁玉素

翁玉素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start 5.0分 服务: 1人 好评: 5
  • 回复快
  • 热心律师
  • 很有帮助

版权所有 ©2020 - 2021 大律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2020048486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京)字第21738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14353

咨询1 咨询2 咨询3 咨询4 咨询5 手机咨询1 手机咨询2 手机咨询3 手机咨询4 手机咨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