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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行政诉讼吗?

2023-05-26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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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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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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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该怎么办?

    复核是指相对人向有权机关提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请求,复核机关按法定程序予以审核、决定和答复的制度。当事人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的事实不真实或者认为事故责任划分不合理的,可以申请复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责任划分、调查及认定程序等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复核只有一次机会。若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不服,也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法工办复字[2005]1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复核结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不能向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若当事人认为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对方亦有过错,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各方的责任划分有误,当事人可在案涉民事争议中提出,案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复核结论仅作为交通事故案件及双方民事争议处理中的证据,在相关刑事、民事诉讼中仍然要经过审查后决定是否采信,而并不是直接采信。

    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救济途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由此可知,当事人如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认定结果,可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大家一定注意是三日内提出复核申请,超过三日的,一概不予受理。

    途径二:向有关机关或者是部门申请行政监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修订)》第一百零三条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当事人也可以向相关监察部门申请监督,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机关单位不仅受上级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同样也受到法律规定的有监督权的部门监督,如果当事人对具体的监督部门不清楚,或者是不了解可以向 政府部门进行咨询,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机关是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

    在诉讼过程中维权

    交警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民事诉讼中属于证据的一种,一般情况下法院应予以采信。但是,如果当事人能提供证据证明交警的责任认定与实际有出入的,法院仍可以根据调查情况依法自行认定事故责任划分,并不是一定要以交警认定的责任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修订)》第一百零三条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行政诉讼吗?”的相关知识。     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该怎么办?,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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