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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4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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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涉及哪些项目?
医疗费
计算方式: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后续治疗费等合计总额。
所需证据:医院医疗发票、费用付款凭证、住院费用清单、药品购买发票(如在药店买药,需提交相关医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
营养费
计算方式:营养费/天×营养天数。根据年龄、受伤部位、受伤程度等综合考量营养费标准。目前本地一般按照30元/天计算。
所需证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加强营养的证明、司法鉴定意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
计算方式:住院伙食补助费/天×实际住院天数。以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为标准,目前本地一般按照50元/天计算。
所需证据:出院小结、医疗发票等可以证明住院天数的证据。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
误工费
计算方式:分以下三种情况
1、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能举证证明其近三年平均收入的: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元/年)&pide;365天×误工期限(天);
3、无固定收入的,不能举证证明其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pide;365天×误工期限(天)。
所需证据:劳动合同、收入流水、单位出具的收入减少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记录、诊疗证明、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
护理费
计算方式:护理人员(人)×护理费/天×护理天数。有实际支出的按照实际支付给护工的费用计算(过高的应调整),没有凭证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居民服务业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计算,目前本地一般按照135.8元/天计算。
所需证据:护理费票据、出院医嘱、鉴定意见、护理人员收入证明。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
残疾赔偿金
计算方式:截至定残之日受害人≤60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
截至定残之日受害人60-75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
截至定残之日受害人≥75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赔偿系数;
以上所称伤残赔偿指数为伤残等级十级至一级,赔偿指数为10%至100%。
所需证据:护理费票据、出院医嘱、鉴定意见、护理人员收入证明。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
死亡赔偿金
计算方式:受害人死亡时≤60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受害人死亡时60-75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实际年龄-60)】年;
受害人死亡时≥75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所需证据: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
被抚养人生活费
计算方式:截至定残之日被扶养人≤18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收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pide;抚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截至定残之日被抚养人≤60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有无其他生活来源):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pide;抚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被抚养人60-75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实际年龄-60)】年&pide;抚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截至定残之日被抚养人≥75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pide;抚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所需证据:户口簿、社区或派出所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鉴定意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17条。
丧葬费
计算方式: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荆州本地丧葬费目前为40764.5元。
所需证据: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
交通费
计算方式: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所需证据:正式票据。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
精神损害赔偿
计算方式:根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情节程度、受诉法院所在地经济水平等因素确定,目前本地十级伤残一般赔偿2000-3000元,死亡或一级伤残一般不超过50000元。
所需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鉴定意见。(注:因商业保险中没有精神损失的赔偿项目,在诉讼请求中可明确在交强险中有限支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8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鉴定费
计算方式:鉴定所实际支出费用。
所需证据:鉴定费发票。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64、66条。
财产损失
计算方式:车辆维修、施救损失等。
所需证据:定损报告、修理发票、财物损失清单及相应发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84条。
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9、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被车撞了有什么赔偿”的相关知识。 计算方式: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后续治疗费等合计总额,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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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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