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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4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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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及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六条至第十七条、以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及其具体计算标准,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
一、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后续治疗费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如果是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
误工费由两个因素决定,其一,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其二,收入状况,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作如下区分: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
(1)能证明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
(2)不能证明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三、护理费
护理人数原则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护理费的计算根据护理人员有无收入而区别计算: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护理期限(天)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护理费赔偿金额=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元/天)×护理期限(天)
四、交通费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交通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根据《河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为每人每天100元。
六、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司法实践中多为20元至30元。
七、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伤残系数。根据河北省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2022年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1278元(2021年数据为3728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364元(2021年数据为16467元)。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冀高法明传(2021)380号 )规定,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侵权行为发生在2021年9月1日之后的,统一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侵权行为发生在2021年9月1日之前的仍需区分适用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以及雄安新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侵权行为发生在2020年1月1日之后的,统一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侵权行为发生在2020年1月1日之前的仍需区分适用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赔偿年限根据受害人的实际年龄来确定,依照受害人的年龄,残疾赔偿金的数额为:
(一)受害人为60周岁以下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二)受害人为60周岁—75周岁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系数。
(三)受害人为75周岁以上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需注意,如果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则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十、丧葬费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根据河北省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2021年河北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为85611元,换算为月平均工资为7134.25元,2022年的数据暂未公布。
十一、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根据河北省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2022年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1278元(2021年数据为3728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364元(2021年数据为16467元)。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冀高法明传(2021)380号 )规定,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侵权行为发生在2021年9月1日之后的,统一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侵权行为发生在2021年9月1日之前的仍需区分适用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以及雄安新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侵权行为发生在2020年1月1日之后的,统一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侵权行为发生在2020年1月1日之前的仍需区分适用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赔偿年限根据受害人的实际年龄来确定,依照受害人的年龄死亡赔偿金的数额为:
(一)受害人为60周岁以下的,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二)受害人为60周岁—75周岁的,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年。
(三)受害人为75周岁以上的,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十二、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计算标准,根据《河北省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2021年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4192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5391元,2022年的数据尚未公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四条规定,自2022年5月1日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适用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标准,但2022年5月1日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仍需区分适用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
根据被抚养人的实际情况计算具体数额为:
(一)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实际年龄)×伤残系数。
(二)18周岁—60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伤残系数。
(三)60周岁—75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系数。
(四)75周岁以上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年×伤残系数。
需要注意,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pide;扶养人数。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十三、精神抚慰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五条规定,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2023: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要求,202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下文以浙江省为例:
结合2022年2月11日公布的《2021年度浙江省人民生活等相关统计数据公报》、《2021年浙江省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浙江一般地区: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487元;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2193元;3、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22309元;4、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9228元。
现就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确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及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一)计算期限: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二)计算标准: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三)其它: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
(一)计算期限: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二)计算标准: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按照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私营单位:误工时间×69228元&pide;365天;
(2)非私营单位:误工时间×122309元&pide;365天。
三、护理费
(一)计算期限: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二)计算标准: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三)计算方式:
护理期限×69228元&pide;365天。
四、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六、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
(一)计算期限: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计算标准: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三)计算方式:伤残等级(一级伤残*100%、二级伤残*90%,以此类推)*68487元/年*20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九、丧葬费
(一)计算期限: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计算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三)计算方式:
(1)私营单位:69228元&pide;2;
(2)非私营单位:122309元&pide;2。
十、死亡赔偿金
(一)计算期限: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计算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三)计算方式:68487元/年*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一)计算期限: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计算标准: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三)计算方式:
1. 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一级伤残*100%、二级伤残*90%,以此类推)*42193元/年*(18-年龄);
2.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一级伤残*100%、二级伤残*90%,以此类推)*42193元/年*20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人身损害如何赔偿标准”的相关知识。 一、医疗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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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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