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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4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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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级伤残鉴定标准
在遭遇工伤赔偿时,伤残等级的评定十分关键,伤残等级在一般情况下分为十种等级,2023年依然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5.10 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中的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6)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7)手背植皮面积>50 cm2,并有明显瘢痕;
8)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0)足背植皮面积>100cm2;
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
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14)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II度以上者;
1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16)双眼矫正视力≤0.8;
17)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8)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I度~II度(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22)晶状体部分脱位;
23)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4)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5)外伤性瞳孔放大;
26)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7)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8)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29)铬鼻病(无症状者);
30)嗅觉丧失;
31)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2)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3)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4)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5)鼻中隔穿孔;
36)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7)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8)腹腔脏器挫裂伤保守治疗后;
39)乳腺修补术后;
40)放射性损伤致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1)慢性轻度磷中毒;
42)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慢性轻度中毒;
43)井下工人滑囊炎;
44)减压性骨坏死I期;
45)一度牙酸蚀病;
46)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十级伤残
5.1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伴有神经系统症状或者体征;
3)一侧部分面瘫;
4)嗅觉功能完全丧失;
5)尿崩症(轻度);
6)四肢重要神经损伤,遗留相应肌群肌力4级以下;
7)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8)开颅术后。
5.10.2 头面部损伤
1)面颅骨部分缺损或者畸形,影响面容;
2)头皮瘢痕形成或者无毛发,面积达40.0cm2;
3)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6.0cm,其中至少3.0cm位于面部中心区;
4)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10.0cm;
5)面部块状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3.0cm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5.0cm2;
6)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10.0cm2;
7)一侧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一侧眼睑轻度畸形;一侧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运动;
8)一眼泪器损伤后遗溢泪;
9)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2mm以上;
10)复视或者斜视;
11)一眼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累及瞳孔区;一眼角膜移植术后;
12)一眼外伤性青光眼,经手术治疗;一眼外伤性低眼压;
13)一眼外伤后无虹膜;
14)一眼外伤性白内障;一眼无晶体或者人工晶体植入术后;
15)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16)双眼视力≤0.5;
17)一眼视野中度缺损,视野有效值≤48%(直径≤60°);
18)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
19)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
20)一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伴听力减退;
21)耳廓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的30%;
22)鼻尖或者鼻翼部分缺损深达软骨;
23)唇外翻或者小口畸形;
24)唇缺损或者畸形,致露齿;
25)舌部分缺损;
26)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牙槽骨部分缺损,合并牙齿缺失或者折断4枚以上;
27)张口受限Ⅰ度;
28)咽或者咽后区损伤影响吞咽功能。
5.10.3 颈部及胸部损伤
1)颏颈粘连畸形松解术后;
2)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25.0cm2;
3)一侧喉返神经损伤,影响功能;
4)器质性声音嘶哑;
5)食管修补术后;
6)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畸形;
7)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
8)肺修补术后;
9)呼吸困难(轻度)。
5.10.4 腹部损伤
1)腹壁疝,难以手术修补;
2)肝、脾或者胰腺修补术后;
3)胃、肠或者胆道修补术后;
4)膈肌修补术后。
5.10.5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肾、输尿管或者膀胱修补术后;
2)子宫或者卵巢修补术后;
3)外阴或者阴道修补术后;
4)睾丸破裂修补术后;
5)一侧输精管破裂修复术后;
6)尿道修补术后;
7)会阴部瘢痕挛缩,肛管狭窄;
8)阴茎头部分缺失。
5.10.6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枢椎齿状突骨折,影响功能;
2)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3)四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
4)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5)一侧髌骨切除;
6)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半月板伴侧副韧带撕裂伤经手术治疗后,影响功能;
7)青少年四肢长骨骨折累及骨骺;
8)一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75%以上;
9)双上肢长度相差4.0cm以上;
10)双下肢长度相差2.0cm以上;
11)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25%以上;
12)一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
13)下肢任一大关节骨折后遗创伤性关节炎;
14)肢体重要血管循环障碍,影响功能;
15)一手小指完全缺失并第5掌骨部分缺损;
16)一足拇趾功能丧失75%以上;一足5趾功能丧失均达50%;双足拇趾功能丧失均达50%;双足除拇趾外任何4趾功能均完全丧失;
17)一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18)一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
19)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10分。
5.10.7 体表及其他损伤
1)手部皮肤瘢痕形成或者植皮术后,范围达一手掌面积50%;
2)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
3)皮肤创面长期不愈超过1年,范围达体表面积1%。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十级伤残标准一览表”的相关知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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