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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债务另一方要承担吗

2023-05-24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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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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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夫妻一方的债务另一方不需要偿还,只有夫妻共同债务才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要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

1、夫妻共同合意产生的债务。基于夫妻共同合意产生的债务,表现形式可以是事前的共同签字,也可以是事后一方的追认、认可,符合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和合同相对性原理。同时,也是尊重和保护夫妻另一方的知情权和同意权。事后追认的方式,并不限于书面形式,电话、微信、实际履行等方式都可。

2、夫妻家庭日常生活代理产生的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通常情况下是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支出,衣食住用行、教育、医疗、赡养老人等各项支出。而认定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结合债务金额、举债次数、债务用途、家庭收入状况、消费水平、当地经济水平和一般社会生活习惯、日常经验法则等综合判断。

3、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生活”是指夫妻为履行经济扶养、生活照顾、精神抚慰义务而进行共同消费或者积累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是指夫妻共同决定生产经营事项或者一方授权另一方决定生产经营事项或者另一方在生产经营中受益的情形。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不仅包括夫妻共同投资、共同生产、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也包括夫妻一方经营性负债,即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但所得利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夫妻一方的债务另一方要承担吗”的相关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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