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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要哪几个证据才能定罪

2023-05-24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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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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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案件涉及到的证据类型主要有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失主的陈述、知情者的证言、物证、书证、鉴定意见、现场勘验等笔录。

批准逮捕的证据要求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盗窃犯罪事实

1、有盗窃案件发生。基本证据包括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侦破、抓获经过的工作情况等;2、公私财物被盗。基本证据包括搜查、扣押笔录、清单及赃证物品照片、相关财物的凭证、被害人陈述及证人证言;3、被盗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认定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是1000-3000元;“数额巨大”的起点是3-1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是30-50万元。但要注意的是如果存在《解释》第1条规定的八种情形的,那么数额按照上述标准的50%计算。基本证据包括价格认定结论书。

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认定为多次盗窃。

4、犯罪嫌疑人主体身份。应当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的材料,包括户籍证明、身份证等材料。

(二)有证据证明盗窃行为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1、犯罪嫌疑人准备实施盗窃。基本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辨认笔录、搜查、扣押笔录、清单及赃证物品照片等;2、犯罪嫌疑人实施盗窃。基本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搜查、扣押笔录、清单及赃证物品照片、现场勘查笔录、DNA、足印、指纹、手印鉴定书、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3、犯罪嫌疑人销赃。基本证据包括证人证言、搜查、扣押笔录、清单及赃证物品照片等。

(三)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盗窃的主观故意

要查明犯罪的起因、事先有无预谋、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行为对象的性质是否明知、对共同犯罪是否明知等情况。基本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证人证言。

(四)社会危险性评估与审查

要查明犯罪嫌疑人犯罪前的行为表现,犯罪的情节、手段、数额,犯罪后的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等,基本证据包括:

证明前科劣迹、累犯等情节的判决书、释放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2)证明自首、坦白等情节的案发、侦破、抓获经过、犯罪嫌疑人供述等;(3)证明立功情节的立案决定书、判决书、情况说明等;(4)证明退赔、谅解等情况的协议、收条等;(5)重大疾病、女性犯罪嫌疑人怀孕、哺乳的医院诊断证明、婴儿出生证明等;(6)证明犯罪嫌疑人有固定居所、固定职业的《房地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7)具有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径行逮捕;(五)不作为犯罪处理的情形

1、未成年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已满二千元不满三千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为犯罪处理:(1)初次犯罪的;(2)主动投案,全部退赃、退赔的;(3)没有分赃或者分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4)被害人谅解的;(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2、未成年人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数额不满五百元,行为人认罪、悔罪,并在提起公诉前退赃、退赔的,应当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一般不认为是犯罪,有特殊情形的除外;3、未成年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4、未成年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一般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四、审查起诉的证据要求

(一) 证据链条的构建及所需查证的事实和证据

1、审查盗窃案件“查证犯罪事实”时,还要注意审查作案人员、作案手段及经过、犯罪金额及其他定罪情节、赃物去向及分赃情况、作案动机及预谋情况等方面的特殊内容。

(1)涉及单位组织实施盗窃的,对于作案人员还需要查明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职务身份,基本证据包括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资料、相关责任人员的《劳动合同》或任职证明;(2)作案手段及经过对应的基本证据因盗窃案件类型不同而异;(3)犯罪金额及其他定罪情节要审查被窃赃物价值或特殊物品的性质,参考《解释》第3-9条之规定。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想盗窃的金额与其实际盗得的金额有差异,那么就要根据其主观故意和犯罪情节区别对待。一是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想盗窃的财物大于实际所盗财物,比如想偷10万元,实际盗得2000元,那么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按照2000元计算,10万元以盗窃未遂论;二是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想盗窃的财物小于实际所盗财物,比如想偷2000元,实际盗得10万元元,那么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按照2000元计算(天价葡萄案)。

(4)赃物去向及分赃情况要查明所窃赃物的去向,以及共同犯罪中的分赃情况,应当审查的基本证据是犯罪嫌疑人供述、收赃人证言、搜查、扣押笔录、清单、赃证物品照片及辨认笔录;(5)作案动机及预谋要查明作案人员的主观故意,出于何种动机、事先有无预谋实施盗窃,应当审查的基本证据是犯罪嫌疑人供述。如果存在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实施盗窃的,或存在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实施盗窃的,应当审查收集证实上述情形的证人证言、病史记录及相关书证等证据。

2、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但由于身份、对象的特殊性以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构成的具体罪名可能发生变化。

(1)行为人利用职务身份实施盗窃行为的,可能构成职务侵占、贪污等罪名;(2)盗窃对象为公共设施的,可能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等罪名;(3)盗窃对象为动植物的,可能构成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盗伐林木等罪名;(4)盗窃对象为文物的,可能构成故意损毁文物、名胜古迹、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罪名;(5)盗窃对象为国家机关公文的,可能构成盗窃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罪名;(6)盗窃对象为虚拟财产的,可能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罪名。行为人利用木马程序或者远程控制等方式盗取被害人的游戏账号、密码,窃取被害人的游戏币、虚拟装备等虚拟财产的,致使被害人的实际财产受到损失的,同样应受到刑法处罚。但因为在关于虚拟财产的金额如何认定、电子证据的效力如何等问题,司法实践中一般很难以盗窃罪认定,而通常以上述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罪名认定。

入户及盗窃车辆类证据规格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问清犯罪的次数及具体情节,包括作案时间、地点、手段、预谋和实施过程;3、问清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和目的,盗取财物的数量、品种、规格和型号;4、问清赃款、赃物的下落,进行销赃、藏赃、窝赃、用赃的人员、地点以及退赃情况;5、问清作案工具的具体情况和作案工具的来源及下落,有无提供作案目标和作案工具的人员,如有,要审明提供的过程;6、共同犯罪的,应查明犯意的提起、策划、联络、分工、实施、分赃等情况,以及每一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

(二)被害人陈述

1、问清发现失窃时间、地点、失窃物品的种类、特征(车辆要问清车架号、发动机号等)、购买时间、价格、是否有嫌疑对象等;2、问清被盗赃款的具体数额、面值张数,被盗钱物存放于何处,单位被盗的要取保管人证,法人出证的无效。

(三) 证人证言

应当及时询问知情人或发案现场群众,获取违法嫌疑人采用秘密窃取方法实施盗窃行为的证词。

(四)物证、书证

1、对查获的作案工具、赃款、赃物应当拍照附卷;2、购物凭证、票据、证明等书面材料等。

(五)鉴定结论

估价鉴定、技术鉴定等。

(六)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监控录像、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经过的录音、录像资料等。

(七)勘验、检查笔录

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录像,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含提取、扣押现场遗留的可能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文件清单)等。

(八)其他证据材料

1、嫌疑人的身份材料、户籍信息、有前科劣迹,应调取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等有效法律文件;2、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

扒窃类(在公交车及一般场所)证据规格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1、实施违法犯罪动机、目的、时间、地点 具体手段、经过和结果;2、有作案工具的,问清工具的来源、特征和去向;3、涉案赃物特征及去向;

4、共同犯罪的,应查明犯意的提起、策划、联络、分工、实施、分赃等情况,以及每一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5、有无被胁迫、教唆的情形,犯罪嫌疑人对受害人衣着、年龄等特征的了解情况,有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二)被害人陈述

1、问清发案时间、地点、手段等犯罪事实和损失财物或被盗口袋(包)内的钱物数量;2、问清犯罪嫌疑人以及受害人自己的体貌特征。

(三) 证人证言

询问知情人或发案现场群众获取案件的有关证据。

(四)物证、书证

1、搜集犯罪工具,与犯罪有关的物品;

2、书信、字条、借条、收据、日记、票据、证件、证明、X光片、CT片、病历、医疗诊断结论等书面材料等;3、其它。

(五)鉴定结论

估价鉴定、技术鉴定等。

(六)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监控录像、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经过的录音、录像资料等。(六)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录像,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含提取、扣押现场遗留的可能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文件清单)等。

(七)辨认笔录

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对受害人的辨认,对物品、文件的辨认,对与案件相关地点、处所的辨认等笔录;(八)其他证据材料

1、嫌疑人的身份材料、户籍信息、有前科劣迹,应调取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犯罪嫌疑人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是否成立自首、立功的书面说明等有效法律文件。

2、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盗窃要哪几个证据才能定罪”的相关知识。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盗窃犯罪事实,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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