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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效

2023-05-23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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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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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报酬时效不受一年限制,但也要在劳动关系终止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当劳动争议经过劳动仲裁,进入法院审理程序时,法院是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那么,劳动争议是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一年时效,还是《民法典》规定的三年时效?

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是多长时间?

1、一般情形: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特殊情形:

1)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拖欠劳动报酬与克扣工资非同一概念)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应当自劳动人事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年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适用公务员法有关规定。

5)《劳动争议仲裁调节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对于2008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定及适用《劳动法》。《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各种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起算点如何确定?

根据2017 年7 月1 日实施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时不再审查仲裁时效。因此,案件受理后审理期间,当事人未就仲裁时效进行抗辩的,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一般不主动审查,但用人单位因停产停业等客观原因无法到庭、案件涉及虚假仲裁、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等情形的除外。

《办案规则》实施前,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已过申请时效,申请人在《办案规则》实施后申请仲裁的,对仲裁时效的审查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仲裁时效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经劳动者同意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顺延至下一年度的1月1日起计算;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的,从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计算。

2,劳动者因工伤或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待遇的,劳动仲裁时效期间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已依法作出工伤认定,自申请人伤残级别鉴定结论生效之日起算。

2)劳动者认为正在享受的应由用人单位负担的工伤待遇不符合法定标准的,自享受待遇之日起算。

3,劳动者负伤被认定为工伤之后,治疗终结之日或伤残评定之日作为仲裁时效起算日。

4,用人单位单方面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仲裁时效期间从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决定(通知)送达劳动者之日起算;无法直接送达而采取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方式的,仲裁时效期间从劳动者签收邮件或者公告之日起届满30日起算;用人单位未出具书面决定(通知)但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决定(通知)内容的,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

5,劳动者未按规定通知用人单位离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作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决定的,劳动者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其本人离职之日起算。

6,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仲裁时效应从用人单位与其补订劳动合同之日或者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7,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加班工资的最长保护期间为二年,二年的往前推算起点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以劳动者提起仲裁时间为推算起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劳动者应当在一年内提出,加班工资以解除或终止时间往前推算二年。

8,养老保险争议的仲裁时效,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因其养老保险损失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才产生,故应以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日作为仲裁时效起算之日;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一段时间,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才解除或终止的,应以用工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作为仲裁时效起算之日;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用工关系尚未解除或终止的,应以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作为仲裁时间起算之日。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劳动仲裁时效”的相关知识。 当劳动争议经过劳动仲裁,进入法院审理程序时,法院是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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