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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2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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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残后死亡,残疾赔偿金应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受害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死亡,而在其起诉前已经进行了伤残评定,当事人的残疾赔偿金是从定残之日计算至死亡之日呢,还是按照固定的标准和规定的期限(20年)予以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的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年限,是对受害个人实际生存年限不能确定情况下的一个平均估算,不管其实际生存年限是多少,其赔偿数额在伤残等级评定前就已经被固定化,如果以现实生活中受害人实际生存时限来确定残疾赔偿金,将会导致侵权人恶意拖延诉讼、拖延履行,甚至造成整个社会的诚信危机。故按照司法解释规定,定残后确定的残疾赔偿金,必须“定额化”赔偿,伤残者在定残并起诉后是否死亡并不影响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与求偿,侵权人不得以受害人已经死亡扣减残疾赔偿金数额。
残疾赔偿金不因受害人存活年限的变动而改变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
所谓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伤残导致的收入减少或生活来源丧失而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还是对受害人因伤残遭受精神损害而给予的精神抚慰性质的赔偿?
关于残疾赔偿金的性质,在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公布前,在理论和实务上都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直到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后,才明确将残疾赔偿金的性质界定为对受害人收入损失的赔偿,即残疾赔偿金是财产损害赔偿,而非精神损害赔偿。2008年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延续了这一思路,将残疾赔偿金明确为财产损害赔偿。将残疾赔偿金的性质定性为财产损害赔偿更符合残疾赔偿金的本意,残疾赔偿金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伤残而导致劳动能力全部或部分丧失而给予的赔偿,受害人人身遭受伤残,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必然减少,而这种收入 减少的损失体现为直接的财产损失,因此将其界定为财产损害赔偿是理所当然的。
残疾赔偿金请求权的继承
所谓残疾赔偿金的请求权,系指受 害人基于人身受伤致残的事实,向赔偿义务人提出支付残疾赔偿金的请求权。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
定,残疾赔偿金请求权专属于受害人本人,受害人的近亲属不享有该请求权。残疾赔偿金请求权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权利,其不仅具有人身属性,专属于受害人所有,同时具有财产属性,是财产性的权利,但其人身属性是否影响其财产属性,导致其不能被近亲属所继承?如果认为人身属性影响财产属性,则残疾赔偿金请求权不能被继承;如果认为人身属性不影响财产属性,则残疾赔偿金能够被继承。
残疾赔偿金请求权的人身属性不影响其财产属性,其可以作为受害人的遗产由其近亲属予以继承。原因如下:残疾赔偿金请求权是兼具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的特殊权利,其人身属性是指在受害人本人存在的前提下只能由其本人行使,即使受害人本人不存在,其财产属性并不能因此被抹杀,其作为财产性的权利仍然存在。同时将残疾赔偿金请求权作为财产性的权利列入遗产范围,不违反遗产法相关规定,根据继承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凡依法可以转移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均可以成为继承权的客体,残疾赔偿金请求权虽然具有人身专属性,但其本质为财产性的权利,故可列入遗产范围,由继承人予以继承。
3.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向来有差额计算和定型化计算两种方法。根据差额计算法,人身损害额等于侵权事故发生前后受害人的财产差额。根据定型化计算法,人身损害额直接依据固定标准予以确定。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只能采纳定型化计算法。原因如下:我国立法对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历来采取的都是定型化计算法,将残疾赔偿金视同劳动能力的减少,受害人劳动能力的丧失即为损害,不管受害人受害前是否有收入,只要有劳动能力,侵权人就应当赔偿劳动能力的减少,残疾赔偿金等于固定的赔偿标准乘以规定的年限 (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我国立法如国家赔偿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均遵循这一思路,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也不例外。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怎样计算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怎样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一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交通事故致残后死亡残疾赔偿金应如何认定”的相关知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的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年限,是对受害个人实际生存年限不能确定情况下的一个平均估算,不管其实际生存年限是多少,其赔偿数额在伤残等级评定前就已经被固定化,如果以现实生活中受害人实际生存时限来确定残疾赔偿金,将会导致侵权人恶意拖延诉讼、拖延履行,甚至造成整个社会的诚信危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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