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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2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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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拆迁房应该如何分割?
【基本案情】
关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于1996年6月26日在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均为初婚,婚后于2000年11月13日生育一女,名为李小某。
关某与李某相识时,关某父亲只身在南方工作,家里一切事务均由母亲一人打理,还要照顾病重的妹妹。因此父母都希望关某能尽早有一个家庭,减轻母亲的负担。经由母亲的朋友介绍,关某与李某认识不久后,便登记结婚了,双方并没有很深的感情基础。
婚后不久,因双方的个性差异,生活中的矛盾便慢慢暴露了出来,李某性格自私,爱财如命,对家庭、对关某缺乏基本的关心和照顾,而关某性格温和,为人随和,主动承担家庭的所有家务和照顾家庭和母亲的重担。因为关某与李某结婚后,从未感受到来自家庭的温暖与关心,于是在婚后第二年便提出离婚,但由于家人和朋友的劝解,便暂时打消了离婚的想法。但自此夫妻的感情日益冷淡,交流甚少,连最基本的拥抱和亲吻都没有。尤其是在女儿出生后,为了照顾孩子,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的状态,原本冷淡的感情更是雪上加霜。李某结婚多年从未将自己的工作作为家用,甚至连女儿的生活以及家庭开支都是由关某的父母来承担,关某的妹妹不能生育,导致关某的父母对唯一的外孙更是格外疼爱,平时出去旅游都是由关某父母出资。
2005年,关某再次提出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因关某父母想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再次劝和二人,为不让老人担忧,关某一直隐忍将婚姻关系维持。2012年关某母亲因脑部手术意外成为植物人,生活的变故让观摩的生活也陷入了困境,一边照顾生病的母亲和妹妹,一边照顾孩子,李某非但不分担家庭的重担,逢年过节也从不探望老人,李某的行为让关某及家人十分寒心,也促使关某下定决心,再次起诉离婚,并且争取女儿的抚养权和抚养费。
双方争议的焦点还存在于家里的拆迁安置房屋分割问题,关某家拆迁安置房本就属于关某父母所有,并且购房款也是由关某父母所出,在法庭上李某对此表示认可,但其认为该房屋为关某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赠与给关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
【审理结果】
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准予关某和李某离婚;婚生女李小某由关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李小某年满18周岁。争讼房屋系关某的安置房,购房费用也是有关某父母负担,故争讼房屋系原告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李某也认可该房屋由关某父母出资购买。且离婚纠纷案不宜对争讼房屋作出处理,故法院判决其自行协商或者另案起诉。
【律师说法】
婚姻关系应以双方感情为基础,双方经人介绍相识,自主结婚,本就感情基础不深。婚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又矛盾重重,长期分居,互相之间感情消磨殆尽,甚至连家人之间的亲情都不再理会,如若再继续生活下去,只会让双方及家人受到更深的伤害。因此关某起诉离婚,李某也同意离婚,法院也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双方离婚过程中对孩子的抚养权和拆迁房屋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鉴于李小某是女孩,孩子长期和母亲生活在一起,且平日里都是由关某的父母帮忙照看孩子的饮食起居,负担孩子的生活费用等,故在遵从孩子意愿的前提下,法院将孩子判决给女方抚养也是情理之中。
关于诉争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需要予以分割的问题,经法院审理不难看出,该房屋是通过拆迁安置所得,虽然关某是被拆迁人,且该房屋现在等级在关某名下,但是在拆迁安置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被安置人员除了关某外,还包括了关某的妹妹、母亲、女儿等,故关某的妹妹、母亲、女儿等案外人对该房屋也想有相应的拆迁安置补贴的权益。因此如若是分割该房屋,就靠考虑到这些人的利益是否被侵犯等其他因素。所以法院在审理离婚纠纷时,不能对拆迁安置房屋作出分割。现实生活中也是如此,如果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明确,不存在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况,法院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若不然,则还需要对财产分割问题另案起诉,再做处理。
房屋拆迁补偿,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一、私房拆迁补偿,离婚时如何分割?
房屋拆迁补偿,在离婚时如何分割?首先要考察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房,如果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以安置房补偿为例,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前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占安置房所有权的份额有较大悬殊,在具体分配房屋时,应着重考虑所有权分额较多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后两种情况下,安置房所有权的主要分额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夫妻双方所占分额相对较少,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二、公房拆迁补偿,离婚时如何分割?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
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
如果公房拆迁补偿考虑到了同住人的因素,此种情况下,则应按照当地的规定,判断公房拆迁所取得的补偿款是否由夫妻双方共同分割。
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售后公房的拆迁属于私房的拆迁范围,不应适用公房拆迁的有关政策。
此时的拆迁补偿款能否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关键是看售后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主张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一方要注意收集被拆迁房屋权属取得情况的证据。
若被拆迁的房屋是私房,需要收集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若被拆迁的是公房则要收集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证据。
2、注意收集拆迁发生地的相关拆迁政策,并据此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情况
应当注意的是,以实物房屋进行拆迁补偿的,享有被拆迁房屋产权的一方将得到补偿房屋产权,而另一方有可能存在无房居住的窘况。
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生活中,很多拆迁安置补偿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在离婚期间遇到房屋拆迁,使财产分割变得更加复杂,这时候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动迁房离婚怎么分配”的相关知识。 【基本案情】,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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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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