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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离婚怎么分割

2023-05-22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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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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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专业分析

夫妻离婚,拆迁安置房屋该如何分配

李某(女)与王某(男)原系夫妻关系,婚后同王某的父母共同居住在王父位于某村的住宅。

2018年5月,由于某村拆迁,王父与拆迁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王父的住宅房屋被拆迁部门拆除后,按人口数量选择安置房。拆迁部门按照现有安置人口,即王父、王母、李某、王某4人,安置给王父A、B两处房屋,并支付了相应拆迁安置补偿费用。

2020年10月,李某与王某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书载明,双方没有共同存款、债务和共同房产。

但李某认为,以王父名义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安置人口为包括自己在内的四个人,每人的安置面积为47平米,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其与王父、王母及王某分割两处安置房屋。

王父等被告辩称,房子系拆迁而来,原房屋是王某和李某结婚前由王父购买宅基地修建,李某未投资和参与建房。李某与王某已经离婚,丧失了共同居住的权利,离婚协议明确记载双方没有共同存款、债务和房产,且所安置B处房屋已经出售他人。

在审理过程中,李某补充诉称,因王父、王某辩称将B处房屋已经出售他人,故要求确认李某对A处房屋享有居住使用权,可给予对方适当补偿。

法院认为,农业家庭户依户主申请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非户主一人享有,而应是整个家庭成员之间共同享有。王父与拆迁部门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载明案涉被拆迁房屋的被安置人系本案原、被告4人。王父签订合同的行为系代表行为,合同效力及于4人。原、被告均属于拆迁被安置人,均享有因拆迁安置获得的权益。原、被告因拆迁取得的安置房屋,李某有居住使用的权利。

拆迁房屋安置利益的分割,应综合考虑被拆迁房屋的实际居住使用情况以及保障各家庭成员居住权益等各项因素,遵循公平公正、着重保障房屋实际使用人权益的原则进行处理。王父等被告辩称B处房屋已经出售,但未提交充分证据加以证明,该出售事实不能确认。李某基于王父等辩称B处房屋已经出售的理由,要求居住使用A处房屋,应予以准许。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王父等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A处房屋交由李某居住使用。王父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共有两个以上权利主体对同一物共享所有权的,其法律特征如下:

主体多数

共有的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两个以上的。例如某一所房屋属于甲、乙两人所有,它的主体是多数,而不是单一主体。

客体待定

共有的客体也是特定的独立物。共有物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为各个部分由各个共有人分享享有所有权,而是由各个共有人共同享有其所有权,各个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

内容复杂

共有人对共有物或者按照各自的份额、或者平等地享有权利。但是,共有人对于自己权利的行使,并不是完全独立的,在许多情况下要体现全体共有人的意志,要受其他共有人的利益的制约。

本案4人的共同关系,是因为家庭关系的存在,宅基地使用权是整个家庭成员之间共同享有,且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书中明确记载了4人均为安置权利人,才发生案涉房屋的共同共有关系。在这种共有关系中,4人不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案涉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也是平等的。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屋该如何分割

当双方选择结束一段婚姻关系时,利益冲突便随之而来。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便是房产分割问题,而房产中又属拆迁补偿安置房的分割问题最为复杂,下面笔者就给大家简要梳理一下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应如何分割。

在处理这一问题时,首先我们需要考虑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如果被拆迁房屋本就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后的安置房屋只是共同财产的形式发生了转化,依旧属于共同财产。此时安置房的处理较为简单,只需要按照分割共同财产的一般原则进行处理即可。

反之,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属于配偶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或者是属于配偶一方父母的财产,例如甲乙二人为夫妻,被拆迁房屋是甲的个人财产或甲父母的财产,此时处理方法较为复杂。在此种情况下,安置房屋该如何分配就需要研究相应的拆迁政策。

目前实践中,关于分配安置房屋的拆迁政策大致包括按面积置换(即按照拆迁房屋面积进行1:1置换)以及按照被安置人口数置换。假如安置房屋是通过被拆迁房屋面积1:1置换而来,那么通常安置房屋同乙没有任何关系,即无论拆迁分得了几套房,均是基于原有房屋面积的置换,离婚时乙一套也分不到。除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乙对被拆迁房屋的建设做出过“贡献”,即如果乙曾参与到被拆迁房屋的建设中,出钱或出力参与了拆迁房屋的修建、扩建,则安置房屋中便包含了乙的利益,在离婚时乙可以就安置房屋进行分割。不过,即便没有做出过贡献,在离婚时乙也并非一定一无所获。虽然无法分得安置房屋,但只要在拆迁协议中乙属于被安置人,其与人口数相对应的拆迁安置利益,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

反之,假如安置房屋的取得是按照被安置人口数置换而来,即按照被安置人口给予优惠购房指标,如每人享有45平米的优惠购房指标,那么此时乙就对安置房屋享有相应的利益。实践中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乙所享有的优惠购房指标,所分得的安置房的套数以及各安置房的面积等情况来对安置房屋进行分割。例如,如果乙所享有的优惠购房指标为45平米,而恰好分得一套安置房屋面积差不多的房屋,如为40或50平米,则通常法院会将该安置房判归乙所有,由乙居住使用。而假如乙的优惠购房指标为45平米,但安置房屋的面积都比较大,将一处房屋直接判归乙方所有会造成利益失衡,那么此时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将安置房屋判归乙所有,而是会选择综合考虑该购房指标的经济价值,给予乙相应的经济补偿。

综上,在分配安置房屋时,首先要考虑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如果被拆迁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安置房屋的分割同一般共同财产分割无异。而如果被拆迁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或者一方父母的财产,就要看相应的拆迁政策,每个地区的拆迁政策也不尽相同。如果安置房屋的取得是通过被拆迁房屋面积置换而来,就要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有无对房屋的修建、扩建等“出钱出力”;如果安置房屋的取得是按照被安置人口数计算优惠购房指标,每人有X平米,此时假如恰好有一套安置房屋的面积同购房指标差不多,一般来说就有可能分得该套安置房。但假如没有面积差不多的安置房屋,实践中法院一般会选择根据优惠购房指标的经济价值来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但具体到每一个案件,还要各案分析,要结合各方具体的实际住房情况,子女抚养情况,婚期长短,照顾弱者等因素综合考量判定。千案千面,在涉及拆迁房屋分割的案件中尤其如此。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拆迁安置房离婚怎么分割”的相关知识。 2018年5月,由于某村拆迁,王父与拆迁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王父的住宅房屋被拆迁部门拆除后,按人口数量选择安置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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