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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7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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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不能全部继承父母遗产?答案来了:4种情形要注意
对于此事,有不少网友表示了不解,独生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事情,为何会变得如此复杂?
独生子女难道还不能全部继承父母的遗产吗?答案是不一定!
以下的几种情形,就属于独生子女不能全部继承父母遗产的情形。
1.父母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将遗产赠与外人
遗产是父母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父母对遗产有完全处置权,这也是为什么法律规定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因。如果遗嘱中明确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那么,就算是独生子女,也只能继承遗赠未处置的遗产。
你因为工作忙,又要照顾你的小家,顾不上照顾父母,结果,父母把时常照顾他们的隔壁小王视若亲生,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部分财产遗赠给小王,并签署了遗赠协议。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温馨提示
受遗赠人和继承人在权利上不同的一点在于,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受遗赠;而继承人只要没有在遗产处理前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就视为接受继承。
2.父亲先于爷爷奶奶过世或母亲先于姥姥姥爷过世
独生子女并不是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民法典规定,除了子女外,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如果父亲先于爷爷奶奶过世或母亲先于姥姥姥爷过世,那么,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样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
当前时期,通常爷爷奶奶辈的人往往不只有一个孩子,这就会造成爷爷奶奶、姥姥姥爷过世后,他们继承的遗产份额并不会消失,而是作为遗产被再继承,这也就使得父母的兄弟姐妹们,也享有该部分遗产的继承权。
假如,父亲不幸过世留下两套房产,而爷爷奶奶健在,那么继承开始前,母亲作为夫妻财产共有人,首先分得一半房产然后再参与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作为遗产的一套房产,分为4等分,通常母亲1/4,你1/4,爷爷1/4,奶奶1/4。爷爷奶奶各分得的1/4,在他们过世后,将作为他们的遗产部分进行继承,此时你的姑姑、叔叔便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父母一方过世后,另一方再婚
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父母一方过世后另一方再婚,就算再婚后没有生下孩子,你的继父(母)同样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再婚一方的财产。
温馨提示
再婚的定义是双方依法领取结婚证,目前我国已经不再认可所谓的事实婚姻,所以如果是双方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而没有依法领取结婚证,则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4.父母过世未留遗嘱,且子女已经结婚
假如父母过世未留遗嘱,而身为独生子女的你已结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大部分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就包括你从父母那里继承来的遗产。
但有一个例外,那就是父母过世时留下遗嘱特别约定,遗产由自己的子女继承与其配偶无关。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的内容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独生子女一定能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吗?
基本案情
小丽是独生女,父亲多年前去世,母亲不久前刚过世,生前留下一套学区房,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由于父亲去世时小丽还未成家,因此没办理手续。现在母亲已去世,小丽也已成家,小丽女儿两周岁,再过一年要上幼儿园,因为父母留下的房子是学区房,小丽就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把户口迁进去。
但是,当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房管局要求过户时,房管局却说仅凭这些材料无法给小丽办理过户手续。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小丽马上去了公证处,没想到公证处提出了一个更加难以实现的要求。由于小丽的父母过世时未留下书面遗嘱,只立下口头遗嘱说明房子归小丽所有,但无其他在场证人,因此小丽父母所立的口头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属无效。所以,小丽父母的遗产要以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法定继承的公证需要把有继承权的所有亲戚全部找到,出具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小丽才能办理继承父母房屋的公证。但公证处提出的有继承权的亲戚都分散在全国各地,甚至有的早已移居国外。
小丽没想到,自己作为独生女,想要继承父母留下的遗产会这么困难......
大多数人认为,独生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是合情合理、天经地义的事,但是根据法律规定,确实会发生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全部遗产的情形:
父母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遗赠及法定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父亲先于爷爷奶奶过世或母亲先于姥姥姥爷过世
除了子女外,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如果父亲先于爷爷奶奶过世或母亲先于姥姥姥爷过世,那么,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样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
父母一方过世后,另一方再婚
第一顺序继承人除子女外,还包括配偶,那么父或母再婚后继父(母)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再婚一方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若再婚后育有子女或存在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那么同样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父母过世未留遗嘱且子女已经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外,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在父母去世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独生子女已婚,从父母那里继承来的这部分遗产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提醒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如果父母希望独生子女继承全部遗产,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订立遗嘱。为了减少继承纠纷,防止亲情关系破裂,一定要在专业法律人士的指导下订立遗嘱。
应当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应当明确继承人的姓名。如果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个,则为遗嘱继承;如果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则属于遗赠,也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应当说明遗产分配的具体办法或者份额
立遗嘱安排自己的身后事,本是为了避免继承人之间因为遗产而产生纠纷影响家庭和睦。但实际生活中,有些遗嘱往往很笼统地说谁来继承遗产,而没有说明谁来继承多少,遗产如何分配,一旦进入遗产分配,难免因为谁分多谁分少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这时候,遗嘱往往也就很难有实际执行的意义。
在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只能是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
这一点,在夫妻一方订立遗嘱时应当特别注意,因为夫妻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很多财产都是属于双方共有的,这时候,订立遗嘱的一方应先将共有财产分开,只对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遗嘱处分。比如,夫妻二人有一套房屋属于双方共有财产,一方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就不能将整套房屋进行遗产分配,而应当先将此房屋按平分的原则一分为二,再对其中属于自己个人所有的那一半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遗嘱处分。如果直接对共有财产进行处分,遗嘱就会因为处分的是他人财产而无效。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吗?”的相关知识。 独生子女难道还不能全部继承父母的遗产吗?答案是不一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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