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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处理

2023-05-12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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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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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交通事故

专业分析

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在逃逸过程中介入肇事者的“加害”行为,如拖着伤者逃逸故意到车轧人,将受害人抛入水中,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对此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对肇事者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进行数罪并罚。

交通事故对方逃逸怎么处理?
1、报警;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想到的首先应该是报案,让交警部门赶到现场对事故进行处理,如果自己人身受到伤害需要紧急治疗的,也要拨打急救电话让医疗救助人员赶到现场稳定自己的伤情。自己不能实施这些行为的,应尽可能的争取他人帮助。
2、保留事故现场证据;
交警部门赶到后,积极配合交警对事故现场的勘查与检验,尽可能多的提供逃逸车辆的信息,好让交警根据线索尽快的找到逃逸车辆和逃逸司机。如果自己的车辆有车损险或是人身意外险等保险险种,也可以尽快的联系保险公司。
3、静待案件的侦破;
逃逸者往往是害怕因交通事故带来的法律责任,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其终究得归案,逃逸更是加重其惩罚的情节之一。此时受害人可以安心养伤,待肇事者归案后向其要求赔偿,在此之前,如果出现无法支付医疗抢救费用等情况的,可以向交管部门反映,通过交管部门向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申请支付必要的医疗抢救费用。

4、受害人在遭受事故后所发生的人身损害的医疗单据、财产损失单据等需一直保留,直到查清事故的赔偿义务主体后,通过和解、调解或是诉讼的途径向其索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对方肇事逃逸怎么办?可走保险“代位求偿”
朱某驾驶汽车途经十字路口时,被闯红灯的舒某碰撞,舒某驾车逃逸,交警认定其承担全部责任。事故给朱某造成车损1.5万元,原本车损应由舒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但舒某逃逸后一直找不到人。好在朱某为自己的汽车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综合商业险。根据保险合同,朱某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向朱某赔付了全部车损1.5万元,并按规定朱某向该公司出具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将上述已获得赔付款项的追偿权转让给保险公司。该保险公司将舒某诉至槐荫区法院,请求判令舒某赔偿其1.5万元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舒某驾驶机动车与朱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舒某承担全部责任,对此法院予以确认。事故发生后,朱某依据保险合同,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在赔偿案涉车辆损失后,获得代位追偿权,该保险公司据此要求舒某赔付其已赔偿的车辆损失1.5万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最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法院判决被告舒某向原告某保险公司赔偿车损1.5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肇事逃逸如何处理
行为未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
肇事者违章肇事如果只是致被害人轻微伤、轻伤或者只是造成了牲畜(如猪、牛、羊等)死亡的后果,财产损失数额不大。
此时如果肇事者逃逸行为本身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肇事者不构成犯罪,对肇事者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后逃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肇事者违章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此时肇事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肇事者为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驾车逃逸,但没有因逃逸而造成严重后果。这种情况符合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加重处罚情节,对肇事者应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一般包括以下三种:
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害人得到其他人的及时救助而脱离危险,从而没有造成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后果。
虽然在逃逸过程中已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行为人肇事将他人撞成重伤,但并不具有使其死亡的现实危险性。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的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这界定了逃逸致人死亡的具体范围。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未介入肇事者本人其他加害行为即交通肇事后单纯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按照《解释》第六条规定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在逃逸过程中介入肇事者的“加害”行为,如拖着伤者逃逸故意到车轧人,将受害人抛入水中,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对此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对肇事者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进行数罪并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逃逸行为已成为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行为,因此不应再被作为前一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是由,否则有违“禁止一行为重复评价的原则”。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处理”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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