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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023-05-09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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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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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专业分析

在我国劳动法实务中,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是大家广为关心的事项,劳动者怎样可以主动行使值得大家思考和关注。劳动者可以主动行使解除权的情形,我们细分为三种,一种为劳动者的辞职权和另一种特别解除权,此外还有一种协议解除。我们把除协议解除之外的劳动者解除权统称为法定解除权,协议解除被称为合意解除。法定解除权简而言之,就是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的法定解除权属于一种形成权,虽然劳动合同属于双务合同,但法定解除权是劳动者享有的择业权派生出来的权利,劳动者有权让渡自己的劳动权利,也有权收回自己的劳动权利。而协议解除,是双方达成解除一致,而终止双方间的权利义务

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提前30天先提出,那么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如果劳动者因为以下几个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劳动者不用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即: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如果是由用人单位提出,那么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什么情形下劳动者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在我国劳动法实务中,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是大家广为关心的事项,劳动者怎样可以主动行使值得大家思考和关注。劳动者可以主动行使解除权的情形,我们细分为三种,一种为劳动者的辞职权和另一种特别解除权,此外还有一种协议解除。我们把除协议解除之外的劳动者解除权统称为法定解除权,协议解除被称为合意解除。法定解除权简而言之,就是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的法定解除权属于一种形成权,虽然劳动合同属于双务合同,但法定解除权是劳动者享有的择业权派生出来的权利,劳动者有权让渡自己的劳动权利,也有权收回自己的劳动权利。而协议解除,是双方达成解除一致,而终止双方间的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的本质是合同,合同由要约和承诺组成。要约生效,要约人与受约人之间发生债的关系,要约人为债务人,受约人是债权人。承诺生效,承诺人与要约人之间发生债的关系,承诺人为债务人,要约人为债权人。因此,合同实际上包含当事人相同的两个债。合同成立,就是合同一方之特定行为与相对方的特定行为交换关系成立。当事人相同的两个债的交换关系一旦成立,当事人之间实际上发生了两个协议。两个协议均按当事人意志发生法律效力,均具有合同要件,均是合同,均是单务合同。劳动合同包含了这两个单务合同,是两个单务合同的交换合同,构成了一个双务合同。这也是劳动合同的本质特征。从内容角度来看在一份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为自己设定提供劳动的义务,用人单位则为自己设定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保等义务。
由此行使法定解除权就是依据法律法规而解除合同,其目的并非消灭合同全部两个债,而是消灭合同两个债的交换关系。即劳动者撤销自己允诺之行为,消灭合同中自己为债务人之债,因此,合同解除后,劳动者为债务人之债自始消灭,用人单位为债务人之债仍旧存在。解除一个单务合同,保留另一个单务合同。即劳动者解除的不是两个单务合同,而是解除自己为单位提供劳动的单务合同,保留用人单位向自己支付报酬的单务合同;即撤销自己的缔约行为,保留用人单位的缔约行为。在此基础上劳动者仍享有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权利,并享有依据法律规定享受经济补偿的权利。而协议解除为双方合意消灭了全部两个债,至此合同权利义务均消灭,达成一致的解除方案,一拍两散。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是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也是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各种情况的归纳,其中既包括了劳动者的辞职权,又包括了劳动者的特殊解除权,也包括了协商解除的规定。该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其中(一)对应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二)、(三)对应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四)、(五)、(六)、(七)、(十一)(十二)、(十三)对应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八)对应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及对应着《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四)、(五)、(六)、(七)、(八)、(十一)、(十二)、(十三)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关系时(十一)、(十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其他事项应当予以告知用人单位以维护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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