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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被撞对方全责可申请哪些赔偿

2023-05-05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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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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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新车被撞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如果新车被撞对方全责可申请哪些赔偿呢?
新车被撞对方全责除了车子本身正常维修费外,还可以申请折旧费,误工费就不要想了。
在我国无论是交强险还是商业险的条款中,均有明确规定,被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因为维修之后导致车辆价值降低而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范围,也就是说这一块保险公司不会赔,如果赔也是对方车主赔。

而关于交通事故导致车辆贬值的问题,最高院原则上是不予支持的,但在极少数特殊极端情况下,也可以考虑适当赔偿,但要谨慎考量,严格把握,不是不赔,是基本不赔,除非是新车,而且被撞得很严重。


车被撞后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偿吗?

1、撞车后对方全责,视事故的情况可以要求以下赔偿:(1)如果是财产损失,那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车辆损坏维修需要的费用、车上财产物品的损失、车辆的施救费用等;(2)如果是从事营运的车辆,因为撞车导致无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还可以要求赔偿合理的停运损失;(3)如果人身到损害,可以要求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由此产生的必要的营运损失,法律是支持索赔的。误工费应从被撞那一天开始计算,直至恢复营运为止。其中修理的过程以及等待零部件的过程都是在此误工费的计算期限内。
营运车辆被撞之后能要求赔偿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营运车辆每天都要负担一定的营运费用,若发生交通事故,营运车辆仍要支付等量的营运费用。所以若与营运车辆相撞,除了需要负担车辆的修理费用还必须承担对方的车辆停运费以及司机的误工费。一般以天数作为计量单位,按照车辆每天的实际营运费用计算总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新车被撞了,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吗?
2022年1月21日17时20分,在北京市丰台区三环主路,白某驾驶车牌号为×××的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行驶,张某驾驶车牌号为×××的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左前侧受损气囊爆开,×××车辆右后侧受损,无人受伤。交管部门认定白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某车牌号为×××的车辆送至车辆销售公司定损、维修,车辆维修时间自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3月5日。共计更换零部件29个项目,定损总计金额30000元,施救费总计金额170元。上述费用太平北分公司已赔付。
现张某主张车辆系新车,事故造成其车辆贬值损失及替代性交通费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白某、太平北分公司予以赔偿。
北京丰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案涉交通事故经认定白某负全部责任,其应对张某的相关损失进行赔偿。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车辆贬值损失、交通费是否应予支持,以及其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车辆贬值损失是指车辆发生事故后,经过专业维修后外观恢复并可继续使用,但其安全性、舒适性、驾驶操控性等性能无法恢复到事故前而使车辆价值有所降低,事故后车辆价值与正常使用情况下无事故车辆的价值之差。车辆贬值损失的实现需以贬值达到一定程度为条件。对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应当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但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适当赔偿。本案中,张某的车辆购置于2021年12月27日,案涉交通事故发生于2022年1月21日,事发时行驶里程较短,综合考虑车辆的维修项目,可以认定上述车辆受损严重。经鉴定,该车辆的贬值额为17500元,故张某关于车辆贬值损失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白某关于案涉车辆已经维修、贬值损失不应赔偿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交通费的数额,因车辆无法使用,必然产生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本院结合车辆维修情况,酌情确定交通费为2000元。
关于贬值损失和交通费的承担主体,太平北分公司辩称,车辆贬值损失和交通费属于免责部分,车辆投保过程中相应免责条款已经特殊字体标注,保险公司尽到了如实告知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本院认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2020版)》根据保险合同所载内容,其中第二十四条已经列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单位或个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电压变化、数据丢失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免除赔偿”,且根据投保过程的录屏和后台打印信息,能够认定保险公司已经以合理的方式对上述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和解释说明义务,现白某主张太平北分公司并未就免责条款尽到明确提示和说明义务,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因此法院判决白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张某车辆贬值损失17500元、交通费2000元。

新车被撞对方全责可申请哪些赔偿?
新车被撞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新车被撞对方全责可申请哪些赔偿”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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