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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申报注意事项

2023-04-28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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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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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专业分析

  破产债权申报注意事项

  企业破产如何进行债权申报

  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如果未按期申报债权,应视为其放弃债权。

  债权申报期满后,在清算结束前,债权人申报债权,并提出其延期申报的理由,则清算组可根据其理由是否充分决定是否接受其债权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申报书中明确提出其债权内容、数额、债权成立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并提出有关证明材料,如合同书等,以便清算组进行审核,为清偿债务作准备。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

  债权申报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实践中,为了尽快推进破产程序,法院通常确定债权申报的期限为三十日,申报期限较长的一般也不会超过两个月。因此,债权人收到债权申报的通知后,应尽快整理债权申报材料,以免逾期申报。

  逾期申报的后果

  债权人若超过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还能否申报债权,逾期申报会产生什么后果?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逾期申报债权,但是逾期申报会对债权人产生不利后果,具体在不同的破产程序中会产生如下后果:

  1、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2、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3、在破产和解程序中,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可见,债权人尽管可以逾期申报债权,但是会面临可分配财产减少,承担额外费用,无法行使表决权,延期受偿等不利后果。因此,债权人应积极准备债权申报材料,在申报期限内进行申报,以免承担逾期申报的不利后果。

    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

  破产债权是依破产程序启动前原因成立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1)根据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不必申报。

  (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无利息的债权,无论是否到期均以本金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也可以申报其债权。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5)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此外,补充申报的债权人对其申报债权前已经进行完毕的各项破产活动,不得再提出异议。需注意的是,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些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的债权也属于破产债权,如管理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后对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这些债权有可能因产生时间过晚而无法在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间内申报,但此种情况下的补充申报并非因其自身过错造成,由其承担债权的核查确认费用是不合理的,所以(该项核查的费用)应当作为破产费用支付。

     债权申报的范围

  根据《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债权均可以申报。破产程序是一种概括式的集体清偿程序,程序终结后有关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归于消灭,因此下列未到期的债权等特殊债权也可以申报,一并纳入破产程序予以清偿: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债权人可以申报;2、主债务未到期,保证人破产的,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的管理人申报保证债权;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4、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破产债权申报注意事项”的相关知识。   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如果未按期申报债权,应视为其放弃债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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