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平台
2023-04-27 18:48
17人已浏览
子女非亲生能否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子女非亲生能否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吕某(女方)与邹某某(男方)同居期间告知邹某某其怀孕,双方遂于不久后即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吕某生育一女。后因二人感情不和,双方于2020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并签署了《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约定女儿由吕某抚养,邹某某按月支付抚养费、保险费,二人共有房屋归吕某所有,邹某某负责偿还该房屋贷款以及其他数十万元的对外债务。后有朋友告知邹某某其女儿并非亲生,邹某某遂带女儿进行了亲子鉴定,确认女儿确非邹某某亲生。邹某某认为抚养多年的女儿并非其亲生的事实对其带来巨大伤害,遂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并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分割等。
2020年12月16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一、撤销邹某某与吕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支付女儿抚养费、保险费以及双方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的相关约定;二、吕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邹某某返还离婚后已收取的女儿抚养费4,000元;三、案涉房屋归邹某某所有,后续贷款由邹某某负责偿还,邹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吕某支付房屋分割折价款490,000元;四、驳回邹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吕某提出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3日作出二审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子女非亲生能否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欺诈是撤销离婚协议财产部分的法定事由。欺诈包括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
判断是否存在欺诈,法院一般会从以下几点考虑:
1.签订协议时一方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即隐瞒真实情况,或告知虚假情况。例如本案中女方隐瞒女儿非男方亲生的事实,即可认定为存在欺诈行为;
2.是否会严重影响当事人作出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影响”的客观判断标准往往是协议是否存在财产明显让步的情况,即基于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考虑,财产上作出了重大让步,财产分割条款明显对女方有利。比如本案中,男方出于感情因素考虑,将自己婚前的房产给了女方,自己独自承担债务,属于明显让步的情形。
有些案件中,虽然女方隐瞒了子女非男方亲生的事实,但是财产分割上不存在明显失衡,财产分割基本是按照五五分或者稍微倾斜一点给女方的,一般情况下法官不会认定因欺诈导致了男方签协议时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也不会重新分割财产。
还需要提示大家注意的是,离婚后发现一方有欺诈行为,撤销的仅仅是离婚协议中明显失衡的财产分割条款,但不会撤销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如果子女抚养权约定归女方,也不会撤销抚养权条款。
男方基于错误认知,婚内婚后支付子女的生活费、抚养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因为女方隐瞒子女非男方亲生的事实,给男方造成精神上的伤害,男方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子女非亲生能否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子女非亲生能否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相关知识。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展开全部
︾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33 位律师在线 累积服务 298744 人/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相关法律热门关注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
互联网+门店快速解决问题
版权所有 ©2020 - 2021 大律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2020048486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京)字第21738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14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