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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6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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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本案事故发生时是宋成广将已经维修好的机动车自行开出修理厂准备上路的过程中,该车已进入动力状态,具备行驶车辆的危险性,而非处于维修期,因此,本案更宜定性为道路交通事故,被告某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小区厂区道路事故怎么认定
案情回放
2012年8月,焊接工李某受雇于一位包工头,替正在建设中的高邮一家特种金属材料公司进行焊接作业时,驾驶起重车林某的车子将地上电焊线带到,扯下梯子至李某被吊在空中,全身多处受伤,并且伤情非常严重,紧急送往高邮市人民医院治疗。
法院认为:厂区道路也是路,参照交通事故赔偿
高邮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厂区内的道路确实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的道路范畴,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本解释的规定。本起事故是起重车在厂区道路行驶过程中致人损害,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机动车在道路以外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侵权所产生的侵权责任的规定。
法院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仅系法院理案件的证据之一,在其他证据和事实能够认定某一事实的情况下,交警部门就本起事故是否做出认定,并不必然影响对案件的定性。本起事故发生在厂区道路上,虽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关于道路范围的规定,但肇事车辆在事故发生时并未处于停驶状态亦未处于施工作业状态,而是处于赶往下一个作业点的运行、通行状态。因此李某参照交通事故赔偿原则和标准提出索赔主张并无不当。根据高邮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的出警记录,本起事故应认定为一起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的事故。故对两家保险公司的辩称,法院依法不予采纳。
二、 关于民事责任的认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财产权受到法律保护。本案中,李某在焊接钢结构时随意将焊接电线横铺在道路旁,司机林某在通行过程中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在通过颠簸狭窄路段时未能减速慢行,没有及时发现在路上的电线,导致起重机支架盘刮到电线并带动正在梯子上施工的李某。综上,法院认为对本起事故的发生,李某负次要责任,林某负主要责任,故林某应负事故的70%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该案判决已经生效,李某已拿到赔偿款。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厂区发生交通事故是安全事故”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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