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平台
2023-04-25 16:06
204人已浏览
员工侵占公司财产公司怎么办
一、员工侵占公司财产,公司可以与员工协商、和解
现实当中,员工侵占公司财产的理由很多,如果员工性质不是很恶劣,公司想要更好、更快地解决纠纷,并快速拿回公司财产,公司可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选择协商方式解决。
跟员工谈话前,建议公司先收集并保留员工侵占公司财产的证据材料,比如转账记录等;谈话过程中,向员工做好法律规定解释工作,例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公司经营困难决定提前解散的,公司支付给员工的是经济补偿金而不是赔偿金,财务主张金额有误、金额过高,并在沟通过程中做好记录、录音等,让员工主动退还公司资金,并让其签署相关文件,通过和解方式快速解决问题。
如果员工不配合,无法协商,或拒绝退还侵占的公司资金,或虽答应退还侵占资金但以其他理由拒不退款的,公司可以采取更进一步的措施。
二、公司可视情况向公安机关报案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员工利用自己是财务人员的便利,将公司财产非法占为己有,金额超过三万元,数额较大,拒绝退还,已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职务侵占,公司可以收集证据材料,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追究该员工的刑事责任,要求员工退赔。
实践中,员工侵占公司财产的案件,不一定是证据确凿的,在双方无法协商,或者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公安不立案通过申请复议、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等途径都无法让公安机关启动刑事程序的,公司该如何处理呢?
三、提起刑事自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因此,对于员工侵占公司财产的情况,如公司有掌握相关证据,即便公安机关不受理公司的报案请求,公司也可以考虑以员工涉嫌职务侵占罪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从而迫使员工主动退款。
四、民事诉讼
对于那些员工侵占公司财产,无法和解退赔,又尚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金额标准,或无法通过刑事诉讼处理的,公司也可以依法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追回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规定,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没有正当理由侵占公司的财产,属于不当得利,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员工返还所侵占的款项,并要求员工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员工侵占公司财产公司怎么办”的相关知识。 现实当中,员工侵占公司财产的理由很多,如果员工性质不是很恶劣,公司想要更好、更快地解决纠纷,并快速拿回公司财产,公司可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选择协商方式解决,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展开全部
︾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30 位律师在线 累积服务 317624 人/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相关法律热门关注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
互联网+门店快速解决问题
版权所有 ©2020 - 2021 大律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2020048486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6528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京)字第21738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14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