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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如何分割共同财产

2023-04-23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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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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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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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专业分析

夫妻离婚如何分割共同财产

离婚时,双方可主张分割的财产必须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主张权利。因此,离婚时要分割财产首先得搞清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依法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均为劳动所得报酬,指夫或妻一方或者双方从事一切劳动包括脑力劳动、体力劳动所获得的工资报酬和奖金报酬。具体而言,基本工资、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经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合伙等,凡其所获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不仅如此,股票、股权、股份等投资性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夫妻共同取得的知识产权,如共同写作的书籍、论文,共同发明的专利等,归夫妻共同享有,其所得经济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属于个人所有,依该权利已经取得的经济利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尚未取得的经济利益即预期利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明确规定只将遗产或者财产处分给夫妻一方的,另一方不享有这项财产的所有权,该继承、受赠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此处需要特别注意,如果夫妻一方以其婚前取得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投资,因该投资行为取得的收益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自然增值,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以其婚前的个人存款在婚姻关系存续进行炒股,因炒股取得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炒股的本金依然属于个人财产。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此处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是指暂存于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还未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公积金,将来需要时可以使用或提取。这类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虽然未实际取得,但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首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此处,笔者仅针对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几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予以探讨。

(一)存款、工资的分割

对于存款、工资的分割,难点在于如何确定需要分割的银行存款和工资的数额。一般情况下,存款和工资的数额根据银行账户的余额确定。但是,夫妻在离婚时通常都存在转移财产的情形,待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银行账户已无可供分割或仅剩一小部分可供分割的余额。所以,当一方提出对方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应当调取对方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结合转账金额大小、用途以及双方当事人能否对款项的支出作出合理解释说明,从而对转出款项的性质进行认定。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调取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的时间段,根据最高院指导案例的精神,该时间段包括“离婚诉讼期间和离婚诉讼前”。“离婚诉讼期间”比较明确,从夫妻双方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时起算。但是,“离婚诉讼前”是一个比较笼统的范围,如果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长,那么“离婚诉讼前”这个范围可能涉及五年、十年,甚至更长,在此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会因混同、家庭开支等根本无法理清。因此,本着解决问题、高效诉讼的态度,调取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要合理地选取时间段,笔者认为,以“双方感情破裂”作为临界点较为合适。

 

确定了可供分割的存款和工资数额,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二)房屋的分割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需要分割的房屋类型包括四类,一是夫妻婚后购买的房屋;二是一方婚前购买并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三是以父母名义购买的房改房;四是未取得所有权或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不同类型的房屋分割的方法有所不同。

1.婚后购买的房屋

夫妻婚后购买的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以通过竞价取得。如果双方不同意竞价取得,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给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另一方不主张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未取得所有权或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

未取得所有权或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是指虽然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没有进行产权过户登记或只有部分进行了产权过户登记。此种情形下,如果双方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哪一方,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房屋的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3.一方婚前购买并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法院一般判决该房屋归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房屋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以父母名义购买的房改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但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借款要求借款人偿还。

(三)股权的分割

与房屋、存款等财产相比,股权是一种兼具人身性和财产性的权利。股权的分割不仅需要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还需要受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制约。因此,股权的分割,操作起来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需要分不同情形进行处理。

1.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在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取得股权,而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根据该规定),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股权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的,则法院对股权转让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3)如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法院一般会根据出资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后,将公司股份判给原持有一方所有,由持有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2.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设立公司,夫妻二人均为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有经营能力且愿意继续经营公司的,可确定各自明确的股权比例,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行使股东的权利;

(2)双方都不愿意继续经营公司的,可将公司进行清算,对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资产进行分割;

(3)一方愿意继续经营,另一方想退出的,退出方可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经营方或第三方持有。就股权转让获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持有的股权双方可以进行分割。

3.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分割该个人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由双方竞价。根据竞价情况,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可以对该企业进行解散清算,就清算后的剩余财产进行分割。

(四)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分割

同股权一样,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既具有财产属性,也具有人身资格属性,且合伙企业具有更强烈的“人合性”要求。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分割,除了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外,还需要受《合伙企业法》的约束。分割方法因不同情形而异。

1.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在合伙企业中出资成为该企业合伙人,而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如果该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持有方不同意将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给另一方的,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一方应根据合伙企业的具体情况对另一方进行折价补偿,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合伙企业对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结算后的财产分配给另一方。

2.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在合伙企业中出资成为该企业合伙人,而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的处理: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结算后的财产进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五)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股份等的分割

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分割,按市价进行。如果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法院一般会根据数量按比例进行分配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夫妻离婚如何分割共同财产”的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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