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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3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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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已经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的男女,因为一方或者双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无效婚姻进行了修改,“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之规定不再
无效婚姻是否可撤销婚姻?
一、 违反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之规定,婚姻一定无效吗?
不一定是无效婚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例如,甲男(现年18周岁)与乙女(现年20周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三年后甲男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因甲男已有23周岁,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无效婚姻如何进行救济?
(1)哪些人能够提出无效婚姻的申请?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况,包括案件双方当事人(结婚的男女双方)和厉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2)法院处理无效婚姻涉及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案件的救济?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能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同时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方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在审理无效婚姻案件中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应当对婚姻效力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可以进行调解,另行制作的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未成功的,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作出的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
无效婚姻的法律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婚姻无效,自始不具有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包括当事人之间不是配偶关系,双方亲属之间不发生姻亲关系等,财产关系包括当事人之间不适用婚姻关系的夫妻财产制,不能发生继承。双方同居期间的所得财产,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第二,婚姻无效,当事人不能以配偶的身份相互继承遗产。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对死亡一方的父或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不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关于“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规定,只能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关于“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规定。
第三,婚姻无效,受胎或者出生的子女为非婚子女。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适用父母与子女的相关规定。
第四,婚姻无效,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过错方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给无过错方带来的精神损害以及包括缔结婚姻带来的财产损失。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的相关知识。 一、重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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