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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程款拖欠问题(中国的工程款拖欠为什么严重)

2023-04-21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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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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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专业分析

建设项目工程款拖欠?

工程款的问题一直是困扰建筑业的一个老大难问题。虽然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建设单位,工程款拖欠的原因各不相同,但归纳起来,大致可划分为两个层面:即工程原因和社会原因。

1、工程原因

在一个工程项目建设中,从政府审批到建设单位发包,从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承包到建设单位验收,构成一条前后衔接的链条,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生意外,都可能造成工程款拖欠。

(1)政府审批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审批,不仅包括建设项目的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的评估,而且包括项目的投资、速效的审核,如果对项目投资、速效方案审查不严,就会造成投资不到位或出现钓鱼工程。据统计,在拖欠工程款的案例中,有85%以上源于资金先天不足或概算批准后追加项目投资而形成的拖欠。甘肃省白银市高科产业园中晋辉铜箔厂项目就是典型的案例,现已造成地区性社会混乱,后果不堪设想。

(2)建设单位有的建设单位在资金不足、融资渠道还未落实的情况下,便盲目上马。有的建设单位甚至搞钓鱼工程,先上马,后筹资。还有的建设单位在项目审批后,随意增加预算,扩大工程规模和建设标准。有的建设单位甚至存在欠款出效益的错误倾向,不守信用,利用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同业竞争激烈、僧多粥少、饥不择食的心理,搞带资承包,垫资施工,故意拖欠工程款,甚至故意手笔虞结算后不及时偿还欠款。

(3)施工单位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竞争激烈,有的单位饥不择食,只要能拿下项目,什么条件都答应;有的甚至主动带资承包、垫资施工。大多数单位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缺乏信用风险意识,在签订和执行合同中不善于应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少数单位执行合同不力,千万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延误工期,为建设单位找到了拖欠的理由。

2、社会原因

工程款拖欠和三角之所以成为老大难问题,是同当前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健全,法制还不够完善。政企不分、产权不清、权责不明,多数企业还未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招投标不规范,变相压价、暗箱操作时有发生,有的甚至行贿受贿、吃回扣、拿红包。

二,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企业缺乏商业信用,既使有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明确的政策,也不认真执行。

三,《招标投标法》等建筑法规已经颁布和实话,但不少条款缺乏刚性,缺少具体的规定,尤其是工程款拖欠问题更是如此。1994年5月建设部等部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工程款拖欠工作和防止新欠的通知》,因属部门规章,且多为建议性规定,缺乏权威性的约束力。因此,对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并无多少实质性意义。

工程款的防欠措施

1、行政措施

(1)资金审查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建设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尤其是投资、速效方案的审查,根据先落实资金,后上项目的原则,严格审查上报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资金不落实不审批,投资、速效方案不落实不审批,对抽逃资金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审批后增加概算扩大工程规模的责令补充资金或停止扩大规模。因主管部门审查不来,导致不良后果的,也要追究主管部门和主办人员的行政责任。如果甘肃省白银市高科产业园中晋辉铜箔厂项目当时政府有关部门作了初步审查,也不会产生如此严重的后果。

(2)项目审批据报道,2006年在国家财政部门审核的233200个投资项目,审核投资资金额为7590亿元,核虚投资880亿元,审虚率为11%.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单位拟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定要严格遵守审批、审核程序,并委托在关咨询公司进行评估、审计,然后按行政程序审批,如今甘肃省白银市高科产业园中晋辉铜箔厂项目环评尚未作,就匆匆上马,真让人想不通。

(3)市场整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带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和谐社会的个体体现。各级计划、和建设部门都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并把清欠工程款当作一项任务来抓。甘肃省白银市市委、市政府及白银市高科产业园管委会应尽快解决晋辉铜箔厂项目工程款拖欠的问题,应深挖彻查,彻底戳穿工程骗局内幕,揪出元凶,偿还我们的血汗钱。

2、经济措施

(1)工程担保所谓工程担保,是指为了保障工程的顺利施工,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以及承担担保的第三方签订合同,以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的方式。工程担保主要有投标担保、改造担保、付款担保及分保担保。

付款担保是指建设单位和承担担保的第三方与承包单位签订担保合同,保证建设单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一种担保方式。承包单位有权要求住所合同向第三方提供承保建设单位未支付的款项,以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这样,既能督促建设单位按时足额的支付工程款,又能保障承包单位的利益。

(2)结算中心所谓工程结算中心,是指由政府或银行出面组织的工程结算交易系统,作为中介机构直接办理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工程款的结算和拨付。建设单位先将建设项目的资金分项存入结算中心,由结算中心根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验收计价等合法手续直接将工程款拔给施工单位,这样既可以直接办理工程款拔付,还可以监控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减少拖欠。

(3)信用风险管理2000年,美国管理协会的专家们在分析我国企业管理状况时指出:中国企业在管理上普遍存在两个半缺陷;

一是预算管理,大多数企业不懂得如何预算;一个信用风险管理,目前还几乎是一个空白。剩下的半个是人力资源管理,大多数企业实行的是人事管理,离人力资源管理还有一定的距离。这一分析是否科学还待研究,但缺少信用风险管理却是不争的事实。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怎样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呢?

第一,加强客户效仿管理,投标前对建设单位进行严格的效仿调查和信用评估,制定相应的避险策略;

第二,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建立客户信息数据库,把分散的客户信息加以收集、整顿;

第三,充分利用银行企业信用评估机构的各种数据,掌握客户的资信情况;

第四,制定相应的避险对策,以便一旦发生拖欠,及时处理。

(4)招标投标管理《招标投标法》实施后,有力地推动了招投标事业的发展,各类公共工程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已普遍推行招标投标制度,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开始起步。但是,招标人搞假招标和规避招标,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部标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应进一步加大政府监督的力度,建立招标投标监督机制,积极推行项目总承包和bot模式。

3、法律措施

(1)法制教育结合四五普法,对政府有关部门人员进行依法行政教育,对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重合同,守信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

(2)行业自律行业自律是国际建筑业通告的管理方式,并以欧菲克制定的规范作为惯例。我国已经入世,理应引进这种国际通行的管理方式和惯例,加强行业自律,净化市场环境。

(3)信用评级企业信用等级不仅是银行信贷、厂商供货的依据,也是一种对企业施信行为的约束,可由银行设立专门机构,评定企业信用等级。

工程款的清欠方式: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中应收账款占流动资金的比例平均在40-50%之间,而且逾期一年以上的占相当大的给。对于回收这样大比重的旧账款,确实难度很大,速效式、捷径式的新办法也不多,但它毕竟是关系到企业发展的大问题。因此,再难也要想方设法啃下这块硬骨头。

1、协商方式发生工程款拖欠后,承包单位应主动与建设单位沟通,了拖欠原因,制定相应的对策。然后,由主管领导、承包当事人及财务、计划人员组成谈判小组,与建设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还款方案或签订还款合同。

2、调解方式工程款拖欠后,承包单位除协商外,还可以请示有关部门,尤其是请政府主管部门调解。因施工中产生各种纠纷而造成的工程款拖欠,更应请政府主管部门、承担担保单位及劳动仲裁机构等进行调解、仲裁。

3、法律方式通过法院清欠工程款

4、经济方式对于一些拖欠较久、清欠较难的款项,可以采取相应的经济方式清欠工程款。

(1)贴现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收账款形成或逾期后承包单位急需使用资金,而建设单位又无力偿还或不愿偿还的情况下,所采用的妥协赎买方式。不论偿还者以何种开工偿还欠款,以刺激付款人的付款积极性,同时,又满足了收款的资金需求。

(2)买方信贷对一些大型基础工程,可以争取银行对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以发包方的名义在完善担保手续的前提下,向承包方主办银行申请取得贷款偿还工程款。

(3)卖方信贷在建设单位一时无力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承包单位可以与建设单位协商,以承包方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到期由建设单位偿还。

(4)减让方式国外专门负责收款机构的研究表明:两年以上的拖欠,只有20%能够收回;两年以内,有80%能够收回。因此,对于两年或两年以上的欠款,可以采取减让的方式,激励欠款方还款,其比例最好不要低于30%.

5、日常催收承包

单位应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随时掌握各项目工程款的到位情况,一旦发现拖欠即及时派人催收。对于拖欠数量较大、时间较长的项目,应成立清收小组,由专职清收人员和原经办人参加,并分解落实清欠目标和任务。然后,根据拖欠金额大小、拖欠时间长短、风险程度高低,确定一定比例的奖励标准,及时兑现。具体清欠方式方法很多,清欠时应按实际情况灵活选择。

工程款拖欠一直是困扰施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老大难问题,而且原因十分复杂,仅靠施工单位催讨是不行的,必须结合建筑业管理体制改革和市场整顿进行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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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拖欠怎么办找哪个部门?

遇到工程款拖欠问题,居民可以寻找拖欠工程款的上级领导部门解决或者寻找政府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通过律师起诉进行诉讼解决。

第一,工程款的拖欠属于经济纠纷的民事案件,首先应该咨询律师然后到法院起诉解决问题。如果起诉至法院,并起诉成功,被拖欠工程款的一方可以向法律提出申请,通过拍卖拖欠工程款的一方的财产来强制解决工程款的拖欠问题偿还拖欠资金。

第二,由于我们国家拖欠工程款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频繁发生,由此相关政府部门也都设定了建设局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对于部分涉及资金数额较大的工程款,负责人可以先申请先由政府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则直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

中国以法治国,对于民生保障方面的法律做的非常全面与严格。对于由经济引起来的民事纠纷,国家支持民众直接申请法律解决,相关的政府部门也会给民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而政府部门只能够在民事纠纷当中起到相关的调解和规劝作用,并没有裁决权和审判权,所以对于拖欠工程款问题,建议直接以法律维权最为有效。当然也可以借助相关互联网媒体的作用。

根据我们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国家单位拖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

一、拖欠工程款不还怎么办?

如果工程款没有支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07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约定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工程,但根据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或者拍卖的除外。建设工程价款相对于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优先支付。

二,拖欠工程款不给可以报警吗?

拖欠工程款其实是民事纠纷,具体是施工合同纠纷,公安机关不受理。所以即使当事人报警,公安机关也无法立案。法制快报提醒您,拖欠工程款当事人的解决办法是,首先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分包商或非法分包商主张权利。协商不成的,要写民事起诉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工程款拖欠诉讼的有效期是多久?

工程款拖欠诉讼的有效期间为三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可以决定延长期限。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权利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一般诉讼时效、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债务人知道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自权利被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解决工程欠款问题的几点对策?

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发展的越来越快,其所创造的财富和利润也是相当的可观,但是拖欠工程款的现象却始终没能得到有效控制,已经严重地影响了建筑业的发展,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种种不稳定因素。据2004年8月建设部公布的数据,全国累计拖欠工程款3660多亿元,其中截止2003年末,全国共有12.4万个竣工项目,拖欠总金额1756亿元。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拖欠工程款的实际数额是相当惊人的,已经严重阻碍了建筑业及相关产业的正常运转,成了我们建立和谐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

一、拖欠工程款的原因

1.工程原因

在一个工程项目建设中,从政府审批到建设单位发包,从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承包到建设单位验收,构成一条前后衔接的链条,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生意外,都可能造成工程款拖欠。

(1)政府审批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审批,不仅包括建设项目的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的评估,而且包括项目的投资能力的审核,如果对项目投资能力审查不严,就会造成投资不到位,造成拖欠工程款的源头。在拖欠工程款的案例中,有85%以上源于资金先天不足或概算批准后追加项目投资而形成的拖欠。

(2)建设单位有的建设单位在资金不足、融资渠道还未落实的情况下,便盲目上马。有的建设单位甚至先上马,后筹资。还有的建设单位在项目审批后,随意增加预算,扩大工程规模和建设标准。有的建设单位甚至存在“欠款出效益”的错误思想,不守信用,利用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同业竞争激烈、僧多粥少、饥不择食的心理,搞带资承包,垫资施工,故意拖欠工程款,甚至故意结算后不及时偿还欠款。

(3)施工单位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竞争激烈,有的单位饥不择食,只要能拿下项目,什么条件都答应;有的甚至主动带资承包、垫资施工。大多数单位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缺乏信用风险意识,在签订和执行合同中不善于应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少数单位执行合同不力,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延误工期,为建设单位找到了拖欠的理由。

2.市场原因

(1)建筑市场的供过于求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从业人员涌入到建筑市场中来,加上农村施工队伍的迅速发展,使本来就供过于求的建筑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恶性竞争的现象也是屡屡发生。业主与施工企业间已经失去了本应有的平等地位,一些业主往往在合同中附加一些不平等条款。施工企业自是有苦说不出,就是东挪西借垫资承包也要做下去,因为没有工程就没有盈利,企业也就无法生存下去。所以施工企业就会冒着极大的风险寻求企业的生存之路,这就为以后的拖欠工程款埋下了隐患。

(2)政府投资建设过于盲目,不切实际现在拖欠的1756亿元工程款当中,政府项目拖欠占了36.7%。政府拖欠的最主要的项目一个是市政工程,拖欠款大概是265亿元;第二个是教育工程,这方面拖欠总额是155亿元;第三个是交通工程,拖欠总额是122亿元。可见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现象已经十分严重,成了我国工程拖欠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3)建筑企业法制观念薄弱,合同签订与管理存在问题一些建筑企业虽然知道拖欠款可以靠法律来解决,但在实际遇到问题时并不愿意诉诸于法律,一是怕引起纠纷影响与业主的关系及在其他业主心中的企业形象,二是打官司需要牵扯到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耗费时间比较长,且即使胜诉也不一定能够顺利的执行。而相关法律的不健全及其适应性不强也给一些业主制造了钻空子的机会,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制造了困难。同时企业中负责签约的人员大多不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对合同缺乏周密细致的考虑,仅仅以争得工程为目的,为以后合同的实施埋下了隐患,也给最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制造了困难。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一些企业并没有指派专人负责,以至于没有及时的发现业主的违约行为,也没有详细的记录,也就失去了索取工程款时有力的书面证据。

(4)信用体系不健全,诚信意识薄弱信用是社会运行的基础,也是企业发展的最基本的要求,在建设领域里诚信经营更是显得无比重要。但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发育不完善,信用经济发展较晚,以信用关系为纽带的工程担保制度还未形成,建筑企业缺乏基本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加上国家的信用体系还很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导致企业的经营行为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市场交易秩序混乱,“拖欠有理,拖欠有利”的风气在建设领域盛行,少数企业甚至将拖欠工程款作为一种经营的手段,丢失诚信,弃合同于不顾,在拖欠之路上越走越远。

二、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对策

1.行政措施

(1)资金审查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建设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尤其是投资能力的审查,严格执行先落实资金,后上项目的原则,严格审查上报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资金不落实不审批,对抽逃资金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审批后增加概算扩大工程规模的责令补充资金或停止扩大规模。因主管部门审查不详,导致不良后果的,也要追究主管部门和主办人员的行政责任。

(2)项目审批据报道,1998年在国家财政部门审核的23320个投资项目,审核投资资金额为759亿元,核减不合理支出88亿元,审减率为11%。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单位拟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定要严格遵守审批、审核程序,并委托在关咨询公司进行评估、审计,然后按行政程序审批,重大项目还可聘请国内外专家咨询。从而,避免出现重复建设及其他问题。

(3)市场整顿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是建筑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各级计划、和建设部门都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并把清欠工程款当作一项任务来抓。

2.经济措施

(1)工程担保所谓工程担保,是指为了保障工程的顺利施工,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以及承担担保的第三方签订合同,以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的方式。工程担保主要有投标担保、改造担保、付款担保及分包担保。付款担保是指建设单位和承担担保的第三方与承包单位签订担保合同,保证建设单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一种担保方式。承包单位有权要求住所合同向第三方提供承保建设单位未支付的款项,以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这样,既能督促建设单位按时足额的支付工程款,又能保障承包单位的利益。

(2)结算中心所谓工程结算中心,是指由政府或银行出面组织的工程结算交易系统,作为中介机构直接办理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工程款的结算和拨付。建设单位先将建设项目的资金分项存入结算中心,由结算中心根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验收计价等合法手续直接将工程款拨付给施工单位,这样既可以直接办理工程款拨付,还可以监控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减少拖欠。

(3)信用风险管理2000年,美国管理协会的专家们在分析我国企业管理状况时指出:中国企业在管理上普遍存在两个半缺陷;一是工程造价管理,大多数企业不懂得如何正确计算工程造价;一个是信用风险管理,目前还几乎是一个空白。剩下的半个是人力资源管理,大多数企业实行的是人事管理,离人力资源管理还有一定的距离。

这一分析是否科学还待研究,但缺少信用风险管理却是不争的事实。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怎样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呢?①加强客户资金管理,投标前对建设单位进行严格的资产调查和信用评估,制定相应的避险策略;②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建立客户信息数据库,把分散的客户信息加以收集、整顿;③充分利用银行企业信用评估机构的各种数据,掌握客户的资信情况;④制定相应的避险对策,以便一旦发生拖欠,及时处理。

(4)招标投标管理《招标投标法》实施后,有力地推动了招投标事业的发展,各类公共工程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已普遍推行招标投标制度,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开始起步。但是,招标人搞假招标和规避招标,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部标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应进一步加大政府监督的力度,建立招标投标监督机制,积极推行项目总承包和BOT模式。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我国工程款拖欠问题(中国的工程款拖欠为什么严重)”的相关知识。 在一个工程项目建设中,从政府审批到建设单位发包,从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承包到建设单位验收,构成一条前后衔接的链条,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生意外,都可能造成工程款拖欠,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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