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平台
2023-04-21 20:17
212人已浏览
借钱不还的起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法律规定,财产类案件,诉讼标的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
(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主体起诉至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法律分析】: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程序具体如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民事纠纷当中的标的诉讼费用一般情况下是由败诉方承担的,但在民事纠纷当中遇到一些特殊情况的话,诉讼费用有可能是由原告和被告共同承担的,而且原告在诉讼的过程当中如果自行撤诉的话,法院虽然只会收取一半的诉讼费,但这笔诉讼费用也是由原告自己来承担的。
法律分析
欠款属于民事纠纷,起诉并胜诉后,诉讼费可能由对方承担,但如果对方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那钱暂时也拿不回来,法院会中止即暂停执行,等对方有财产了才会执行。原告方并未完全胜诉的,会由原告和被告共同承担费用。对于最终没有由法院做出相应判决的民事案件,而是双方经调解而达成协议的,要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诉讼费用的承担问题。对于民事诉讼案件来说,涉及财产方面是比较多的,原告提出的诉讼要求中所希望获得的财产多少,也决定着所要缴纳费用的多少。同时,对于民事案件来说,它所出现的情况太多太多,所以诉讼费用的承担也有很大的变数,多数情况下都不会由一方承担所有费用,而会由法官视具体情况而定。起诉时诉讼费是原告先垫付的。律师费除非有特别约定,正常情况是谁请律师谁承担律师费。去起诉诉讼费自己要先垫付,律师费由自己承担,对方败诉的话诉讼费再给。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一条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别人欠钱不还起诉费用谁出(别人欠钱不还起诉要多少钱)”的相关知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主体起诉至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展开全部
︾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31 位律师在线 累积服务 299057 人/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相关法律热门关注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
互联网+门店快速解决问题
版权所有 ©2020 - 2021 大律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2020048486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京)字第21738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14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