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平台
2023-04-21 13:28
534人已浏览
欠钱不还但是当事人没有欠条的,可以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因为欠款纠纷提起诉讼,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对方欠钱不还,没有欠条,这种情况可以起诉对方。没有欠条要加强证据。没有欠条,有转账凭证的,可以先收集,并且想办法让对方承认欠款的事实。起诉必须提交的材料包括:起诉状。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等。各类证据,如转账凭证、录音等。
【法律分析】
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就可以。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债务人去世的,可以从其遗产中进行清偿。
一般情况,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其他证据。
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
借款协议或借据;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付款付息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借钱没有借条,对方不还钱的,出借人可以收集证据到法院起诉。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通过借贷双方就借款沟通的短信记录,微信或其他聊天软件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
没有借条欠钱不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欠钱不还没借条的话可以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提供一个还款计划,同时补一个欠条,或者是通过第三方催收平台帮助催收,还能节省精力和时间,倘若不还可以起诉,不管多少金额,法院都会立案,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
第一,应固定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借款合同关系,保留与对方就借款事项的聊天记录或录音。当然,对方也可以补欠条或者还款计划;记录对方认可的双方借款合同关系的对话;找能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证人。
第二,协商不成,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向银行调取汇款凭证,要求对方还款。
第三,关于对方当事下落不明,《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没有欠条对方不还钱怎么办”的相关知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展开全部
︾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31 位律师在线 累积服务 299020 人/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相关法律热门关注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
互联网+门店快速解决问题
版权所有 ©2020 - 2021 大律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2020048486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京)字第21738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14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