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平台
2023-04-21 09:38
388人已浏览
可以,这也是一种证据。债务人欠钱不还的话,出借人可从间接证据入手,以形成间接证据链。
1、借过钱的证据,
2、主张债权的证据,
3、借款人本人对于借款事实的确认,如录音、录像、短信微信聊天记录、书面承诺等等;
4、对方财产信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为出借人,应当向法院提交保留有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若被告主张已经归还借款其应当提供证据支持,若其没有证据,其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在胜诉的请况下,对方仍不偿还借款,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扣划、拍卖被告的财产,且诉讼费、执行费均由被告承担。
欠款不还有微信记录能起诉。债权人有可以清晰完整的反应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就可以起诉欠款人。债权人可通过搜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证据越充足,就越容易诉讼成功,拿回借款的可能就越大。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会作出裁定书;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分析:没有欠条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借据不是认定借贷关系发生与否的唯一证据,往往需要综合出借人的经济能力、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交易习惯、交付凭证、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进行判断。一方面,在只有借据、借款合同作为孤证的情况下,尤其是涉案款项金额较大,如果出借人不能证实已经交付了出借款项或者不能证明交付的款项属于借款性质;出借人的诉讼请求很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另一方面,在没有书面借据、收据的情况下;出借人有支付凭证以及其他证据如原始的微信聊天记录、往来短信、电话录音等,也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实借贷事实的发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对方欠钱不还,而且只有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话,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起诉的,聊天记录就可以当证据使用。不过对方欠钱收集证据越多越好,可以除了聊天记录,还有转账凭证或者是证人证言,都可以收集为有效的证据。只要具有合法依据,债权与人在法律上就可以完胜。到了法庭之后,由审判长查明真实身份,成年人都应该提交身份证核实欠款的详细内容。
现实的社会
总有一些人喜欢欠钱之后还理直气壮的,借完别人的钱就不打算还。让借钱的人反而会很担心,不过现在是法制社会,欠钱不还的话,对方可以直接报警,希望大家一定要做一个有职业道德的人。要懂得有借有还再借不难这样的道理,今后有困难的时候别人还会帮助你。特别是借钱不还,存在感情纠纷反而会让自己陷入困难之地。
对方协商
在双方还有交情的条件下,欠钱可以私下先协商约定还款日期,协商不成的话就需要通过法律来解决。备好相关资料去法院起诉提交原告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欠款纠纷解决方式特别多,比如协商仲裁调解诉讼,只要可以帮助到你,就可以选择恰当的方式。由于债权人常常为了感情不伤和气,协商时间比较长,也就做实了欠款归还良机。
清偿债务
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人民法院,当债务人收到支付后的清偿债务款或者是提出的书面协议。就可以向申请支付回欠款,时间比较短,见效也比较快。当若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也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来处理。有很多人会选择拨打110但是公安局不会受理,因为欠款是不属于经济纠纷。大家还是要了解法律知识,来帮助财产不要受到损失。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欠钱如果没有欠条有聊天记录能要回来吗?”的相关知识。 2、主张债权的证据,,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展开全部
︾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33 位律师在线 累积服务 297641 人/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相关法律热门关注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
互联网+门店快速解决问题
版权所有 ©2020 - 2021 大律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2020048486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京)字第21738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14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