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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0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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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流程的具体内容:
1、核对与编制好结算资料基础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在编制结算时都要以相关资料依为依据;
2、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从施工图纸、工程承包合同到施工全过程的动态资料都要一一核对。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1、收集、整理资料
包括施工合同、投标文件、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工程签证、材料调价认价单及其它一些影响工程结算的资料(如工期、质量、文明的确认资料)等。
2、合同的模式
(1)固定总价合同,如建厂项目的污水处理项目,这类合同为总价包死,除非设计变更及合同另有约定外,一律不予调整,结算价=合同价+变更+签证。
(2)固定单价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综合单价和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但如果结算工程量超过了合同清单内工程量的一定幅度,则原合同综合单价另需确定。
3、计价模式
(1)工料单价法,是指以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直接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间接费、利润、税金按照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2)综合单价法,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
4、一些容易忽视价款的扣除
(1)变更增新需扣旧,例如:某办公楼地下室防水材料发生变更,原设计为地下室外墙作沥青油毡卷材防水,变更为柔性氯化聚乙稀橡塑共混防水卷材。该项变更的计算应为:计取新材料的费用,扣减原来材料的费用。
(2)超用甲供材价款的扣除,施工单位使用甲供材原则上必须提前上报计划,经监理与业主审核后供货,供货量要严格控制,防止施工单位超用或挪用,在结算的时候,用甲供材实际供应量比较相应结算工程量,如甲供材量少于结算工程量,按照甲供材量确定结算工程量,如甲供材量超出结算工程量,则对超出部分进行扣款。
(3)合同价及投标价中措施费的扣除,合同价款的组成中会有若干措施费用,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没有出现其中的一些措施项目,此部分费用在结算时予以扣除。
(4)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扣除,其它项目费用中往往会约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获市级或省级文明工地奖励费,但如果实际上项目没有达到奖励要求,则此部分费用需扣除。
(5)其它费用的计算以是否符合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或投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如工期奖、抢工费、优良奖等)计算。
5、工程量审核
应注意以下2点:
(1)口径必须一致。审核工程量时,应注意审查施工单位列出的细目(工程细目所包括的工作内容和范围)与预算定额中的工程细目是否相一致,只有一致才能套用预算定额中的预算单价。
(2)计量单位必须一致。审核工程量时,应注意审查施工单位列出的计量单位,是否与预算定额中的计量单位相一致,只有一致才能套用预算定额中的预算单价。
6、定额子目套用的审核
注意审查工程结算选用的定额子目与该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特征是否一致,代换是否合理,有无高套、错套、重套的现象。对于一个工程项目应该套用哪一个子目,有时可能产生很大争议,特别是对一些模棱两可的子目单价,施工单位常用的办法是就高不就低地选套子目单价。
在工程结算中,同类工程量套入基价高或基价低的定额子目的现象时有发生,审核时:
一、要注意看定额子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
二、要注意看各章节定额的编制说明,熟悉定额中同类工程的子目套用的界限。
7、取费及执行文件的审核
取费标准是否符合定额及当地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规定,各种计算方法和标准都要进行认真审查,防止多支多付。
应注意以下7个方面:
(1)费用定额与采用的预算定额相配套;
(2)取费标准的取定与地区分类及工程类别是否相符;
(3)取费基数是否正确;
(4)按规定有些签证应放在独立费中的费用,是否放在了定额直接费中取费计算;
(5)有否不该收取的费率照收;
(6)其他费用的计列是否有漏项;
(7)结算中是否正确地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调整文件规定收费。
8、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时间控制
(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5)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工程结算流程:
1、核对与编制好结算资料基础: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在编制结算时都要以相关资料依为依据。因此在审核时,首先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从施工图纸、工程承包合同到施工全过程的动态资料都要一一核对,力求资料完整齐全,确保审核工作正常进行。
2、工程量是审核的关键:工程量费用是的主体。运作中具有较大的弹性和隐蔽性。审核工程量是重点,也是难点。
3、定额单价的审核不可忽视:在一般情况下,工程的定额单价都有具体规定,编制时只要参照定额单价的明细子目直接就可以套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定额单价套用往往出现差错,因此在审核时不能因定额单价的套用有具体的规定而掉以轻心。
4、其他费用的审核坚持合情合理:其他费用,由于计算方法不同于工程量和定额单价的套用,故在审核中要根据费用的发生具体对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工程结算的程序:
1、分段结算,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规模较小的项目,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
3、按月结算,即每个月结算一次;
4、双方约定的其他的结算方式。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环节之一:核对与编制好结算资料基础。
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在编制结算时都要以相关资料依为依据。因此在审核时,首先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从施工图纸、工程承包合同到施工全过程的动态资料都要一一核对,力求资料完整齐全,确保审核工作正常进行。工程任务完成与否要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工程的工期、质量、建筑材料价格、奖惩等规定要以承包合同和补充合同或其他形成的协议条款作为依据,而具体施工中的动态进展,局部更改和隐蔽工程等都要有相关的资料佐证才能进入结算。一言蔽之,没有完全齐全的资料所作的结算是不完善的结算,而没有完整齐全的资料所进行的审核就会得出不准确的结谕,达不到审核所要达到的目的。
环节之二:工程量是审核的关键。
工程量费用是工程造价的主体。运作中具有较大的弹性和隐蔽性。审核工程量是重点,也是难点。在审核中,经常会发现结算的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有出入,原因很多,一般有以下几种:一是施工企业为加大费用,有意增加工程量和夸大工程的施工难度;二是有些变更了的项目仍按原定项目进入结算;三是多方施工的工程项目,有时会出现各方都把自己承担的部分工程作为整体工程进入结算
上述几种情况在结算审核中经常发生。对于多报的工程量要扣除,否则就直接损害了业主的利益。同时对于漏报的工程量,在反复核实后,本着实事求是将漏报的工程量增补到结算中去,避免承包商的利益受到损失。
环节之三:定额单价的审核不可忽视。
在一般情况下,工程的定额单价都有具体规定,编制工程结算时只要参照定额单价的明细子目直接就可以套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定额单价套用往往出现差错。究其原因,一是人为地提高或降低规格。二是错将定额中包含的工作内容分离多估冒报或少估漏报。三是在核算时不按规定的定额单价换算。四是补充的定额单价缺乏依据,也没有经过批准就直接进入结算等等。上述情况会直接影响工程造价,因此在审核时不能因定额单价的套用有具体的规定而掉以轻心。
环节之四:其他费用的审核坚持合情合理。
其他费用,由于计算方法不同于工程量和定额单价的套用,故在审核中要根据费用的发生具体对待。
竣工结算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一种方法,是指工程项目竣工以后甲乙双方对该工程发生的应付、应收款项作最后清理结算。
一、竣工结算审查程序
1、结算申请: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书的编制。编制完成后,出具书面结算申请书与结算书一并上报。
2、监理批准:监理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核实工程是否通过验收,以及结算书中所附结算资料是否属实,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提交工程部;
3、工程部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业人员对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的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质量、技术材料(竣工图及资料)验收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物资部;
4、物资部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管理人员对甲供材料的领用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档案部门;
5、档案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移交的竣工材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验收交接,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计划部;
6、计划部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技经人员对结算价款进行审核确定,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综合管理部(审计)审核;
7、综合管理部(审计)审核后,提交财务审核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8、财务部在接到批准的工程结算审批单后对结算合同的已付款情况以及涉及财务方面的事宜(负责扣回应扣回预付款和本公司所供材料、水电费、工程借款、其他往来款等)进行复核,并出具意见,按财务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二、工程竣工结算的原则
1、工程竣工结算应严格执行合同及补充条款和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对于固定价格的价款,结算时一律不得调整。
2、工程量差、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及委托洽商等,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1)由于设计深度不够等原因,招标文件与施工图阶段造成的工程量差,并需要对其费用进行调整的,原则上按已审核的施工图工程量及所签订合同的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2)合同范围内出现的设计变更、变更设计费用调整原则上按合同清单可参考价格或合同价格水平相对应的施工图预算(包括综合取费水平)进行调整;
(3)合同范围外(指洽商、委托项目)出现的设计变更、变更设计费用调整,原则上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约定计算相关费用。
3、甲供材料的领用,由工程部按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图核定使用项目、材料规格及数量,物资部按照批准的申请计划审核发放并建立台账,对超计划领用部分由物资部通知计划部在结算价款中按合同约定扣除。
4、工程竣工结算应在工程预付款全部扣回、合同规定预留款项全部结清后进行。
5、工程尾款在结算时一次付清。
三、竣工结算书包括的内容
1、封面:应注明工程项目名称、合同标段名称、单位工程名称;注明合同编号和编制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人签字,编制人签字盖章。
2、目录。
3、编制说明。
4、工程(预)结算汇总表。
5、工程量差(预)结算表。
6、工程设计变更(预)结算表及预算。
7、现场签证(预)结算表及预算。
8、工程洽商(预)结算表及预算。
9、工程材料价差调整明表。
10、工程应扣甲供材料明细表。
11、标外工程(甲方另委)项目(预)结算表。
12、索赔事宜确认函。
13、奖罚。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工程项目结算流程(工程预算结算整个流程)”的相关知识。 2、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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