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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2023-04-19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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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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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专业分析

离婚诉讼相关的注意事项

01

明确离婚程序和要件

1.离婚程序

离婚程序,包括起诉、审理、判决和执行等环节。起诉前,需要确认离婚的事由,如对方有婚外恋、虐待家庭成员,一方有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双方感情破裂等,确定起诉原因。审理时应出示证据,双方互相辩论。判决后,若不服,可提起上诉,上述程序需时间和精力,在整个过程中,要耐心等待和积极配合,严格遵守程序,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离婚要件

离婚要件是指达成双方离婚协议所必须要满足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婚姻双方感情已破裂、存在合法离婚事由、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或需要经过法院判决等。

02

婚姻生活中的财产问题

离婚协议的签署需要解决财产分配问题。关于共同财产的分配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无财产分离:双方无共同财产,分手前将各自所属财产全部分离。

2.无财产分离且需要赔偿:出现一方根据离婚的原因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需要赔偿的情况。

3.有财产分离:双方有共同财产,需要进行财产分配和赔偿。

财产分配的问题,需要尽量协商解决,遵循平等、公正、分配合理的原则。同时,要注意转移或隐匿财产、支出不当等偏离正常的现象,避免引起差错和不公。

03

孩子抚养和监护问题

离婚协议中,双方如何对未成年的孩子进行抚养和监护同样是比较重要的事情。关于孩子扶养问题,一般需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

1.未成年孩子的探视权

2.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责任和费用

3.监护权的归属

在处理孩子问题时,一定要以孩子身心健康为主,并遵循法律规定,制定合理、公正的方案,共同来抚养孩子,促进家庭和睦。

04

离婚后的后续问题

离婚不仅要考虑离婚前的诉讼程序,还需要考虑离婚后的各种问题,如财产分割后的负债问题、子女抚养补助问题、房屋财产转移问题等。要注意制订完整协议,避免出现短期效果而导致的长期经济负担。同时,也需要留意个人征信情况,在离婚过程中产生的信贷、拆东墙补西墙等问题会影响个人征信。

05

总结

离婚是一件权衡和惋惜的事情,离婚诉讼的过程,无论对于双方还是对于孩子来说都是一场受难炼狱。

在处理离婚诉讼问题时,应该理智、客观、公平地考虑问题,遵循法律程序,遵循爱与责任相结合、利与义增长相容的准则,积极寻求各种解决之道,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想要诉讼离婚,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如何确定离婚的受诉法院?

1.离婚诉讼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22、23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7、12条。

二、如何撰写和提交离婚起诉状?

1.起诉状应首先列明原被告双方的基本信息,一般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联系方式等。

2.起诉状第二部分应列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般包括以下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3.起诉状第三部分应写明事实及理由。原告需要举证证明“感情确已破裂”,该要件应从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提供证据证明。当然,如果原告能够举证证明被告若存在民法典第1079条列明的五种情形(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时,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4.除民事起诉状外,原告通常还需准备原、被告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居住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夫妻财产或债务的材料,如房产证、车辆登记信息、银行卡等。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准备齐全后递交人民法院。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1076-1092条;《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62条-90条。

三、法律对离婚诉讼有哪些限制?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或者女方提出离婚的除外。

2.在司法实践中,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审通常不判离。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3.如果原告起诉后又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也不予受理。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1082条;《民事诉讼法》第127条;《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14条。

四、离婚诉讼必须进行调解吗?

1.调解贯穿离婚诉讼的始终。庭前法官会组织双方调解,如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庭审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提出的理由决定是否准许。

2.当事人均可针对是否同意离婚、子女抚养安排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自行或请求法院主持调解。

3.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4.离婚案件达成调解,包括调解和好与调解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应当记入笔录,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1079条;《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11条、62条-90条;《民事诉讼法》第101条。

五、离婚诉讼有冷静期吗?

应该明确的是,《民法典》的新规“离婚冷静期”制度仅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起诉离婚并无适用的余地。所谓离婚冷静期,就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夫妻双方递交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满30日后,双方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继续申请离婚证,如果双方没有亲自去申请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的目的是给离婚的双方一段冷静思考的时间,想清楚是不是真的要离婚,避免草率离婚。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1077条。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离婚诉讼注意事项都有哪些?”的相关知识。 明确离婚程序和要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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