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平台
2023-04-14 15:46
15人已浏览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且肇事逃逸,受损车主如何挽回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受损车主可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赔付后可行使“代位求偿权”向对方索赔。下面,请根据槐荫法院赵洪彬法官审理的这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了解相关法律问题。
朱某驾驶汽车途经十字路口时,被闯红灯的舒某碰撞,舒某驾车逃逸,交警认定其承担全部责任。事故给朱某造成车损1.5万元,原本车损应由舒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但舒某逃逸后一直找不到人。
好在朱某为自己的汽车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综合商业险。根据保险合同,朱某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向朱某赔付了全部车损1.5万元,并按规定朱某向该公司出具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将上述已获得赔付款项的追偿权转让给保险公司。
该保险公司将舒某诉至槐荫区法院,请求判令舒某赔偿其1.5万元及利息。
裁判结果
槐荫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舒某驾驶机动车与朱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舒某承担全部责任,对此本院予以确认。
事故发生后,朱某依据保险合同,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在赔偿案涉车辆损失后,获得代位追偿权,该保险公司据此要求舒某赔付其已赔偿的车辆损失1.5万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最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槐荫法院判决被告舒某向原告某保险公司赔偿车损1.5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日常生活中,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负有责任,逃逸或拒不履行所负责任时,被保险人可向己方保险公司索赔,获得赔付后,己方保险公司可根据法律规定向负有责任的第三人索赔,既有效保护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省去与第三方维权的时间和诉讼等成本,有效降低损失,维护各方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交通事故对方肇事逃逸怎么办?”的相关知识。 好在朱某为自己的汽车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综合商业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展开全部
︾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34 位律师在线 累积服务 295135 人/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相关法律热门关注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
互联网+门店快速解决问题
版权所有 ©2020 - 2021 大律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2020048486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京)字第21738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14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