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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4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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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调岗被强行离职怎么办?用人单位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经常会对劳动者的岗位和薪水进行调整。这种调整是用人单位内部的一种正常管理机制,本质上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利。虽然法律保护和承认用人单位有一定程度的用工自主权,允许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劳动者进行调岗。
岗位调整单位应当遵规则
劳动合同的约定也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可随意进行单方调岗,在操作岗位调整时,用人单位依然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调整岗位必须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调整后的岗位与调整前的岗位应有一定的关联,譬如把销售经理调整为销售主管可以认定为合理,而把财务经理调整到销售岗位则可能欠缺合理性。
2.劳动者被调岗后能胜任新的工作,如果不具备任职能力,用人单位还应当负责培训教育,以使劳动者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3.调整前应履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释义务,做到有理有据。
用人单位调岗一般是什么理由?
不胜任工作是用人单位调岗的常见理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间接规定了在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有单方调岗的权利。
案例:拒绝调岗离职索赔遭拒
宋青山于2017年6月7日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原因为公司擅自变更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降低工资标准,强行拒绝其考勤,阻止继续工作,逼迫其离职。
随后,宋青山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16598.75元,仲裁委裁决驳回宋青山申请请求。宋青山不服该裁决向法院起诉。
庭审中,宋青山表示其拒绝公司第一次调岗是因为办公地点过远,第二次拒绝调岗是因为工作职务及薪资变动。公司则表示公司调整均属于合理调整,在宋青山拒绝第一次调整后,公司将其调整至丰台分公司,工作内容也属宋青山可胜任工作,总体待遇也并未降低仍为5200元。
员工不服从公司合理调岗,属不服从公司管理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有正当理由,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地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用工行为。
法律解释:
本案中,从宋青山与公司沟通过程中体现,公司2017年5月24日对宋青山进行第一次工作岗位调整系公司出于将公司业务发展壮大经营之需,且相应上调宋青山的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岗位为宋青山所能胜任,工作地点也无不便利的调整,该调整属于用人单位合理性调整。宋青山在2017年5月25日拒绝用人单位对其进行首次调整,其行为实则属于不服从公司管理。
公司出于公司管理之需,又再次作出宋青山的岗位调整,调整至丰台分公司,薪资总体待遇并未降低,亦不属于违法调整工作岗位。由此可见,宋青山于2017年6月7日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其要求确认系被迫解除关系的请求也无事实依据。综上,法院对宋青山全部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拒绝调岗被强行离职怎么办”的相关知识。2,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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