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平台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可以转让吗?

2023-04-13 13:56

19人已浏览

张嘉娱

张嘉娱律师

已帮助 520

好评0

  •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专业分析

我国目前的担保法和物权法均未涉及工程价款优先权的转让问题,在法律层面或司法解释层面也没有工程优先权是否可以同时转让的直接规定。持工程优先权不能随工程价款同时转让观点者大有人在,主要有如下理由:

第一,《合同法》中有关从权利同时转让的规定中有“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的限制;保证债权的转让有“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限制;抵押债权的转让有“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限制;

第二,《合同法》规定工程优先权很大程度上被解读为对建筑工人的特殊保护,以达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目的。如果可以将工程优先权与工程价款债权一并同时转让给其他债权人,实际是承认对其他债权人的优先保护,而该等优先保护并不符合工程优先权的立法本意。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第一款: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进行文义解释可以发现,仅有与发包人具有直接合同关系的工程承包方(多数情况下为工程总承包方)才可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专业分包方、劳务分包方、实际施工人等无权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某些特殊情况下,实际施工人等是否有权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争议,但该问题不在本文的分析讨论范畴内)

此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属于《民法典》中所规定的“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即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能否随工程款债权一并转让”这一问题的核心关键所在,也系该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的主要争议焦点。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可以转让吗?”的相关知识。 第二,《合同法》规定工程优先权很大程度上被解读为对建筑工人的特殊保护,以达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目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展开全部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仅供参考。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大律网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在如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34 位律师在线 累积服务 295261 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相关法律热门关注

不明白,就问一问

怎么区分欠条与借条在法律上,律师怎么看

已有 10万+ 用户,在 30天内 解决了该类型的问题

翁玉素

翁玉素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start 5.0分 服务: 1人 好评: 5
  • 回复快
  • 热心律师
  • 很有帮助

版权所有 ©2020 - 2021 大律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2020048486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京)字第21738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14353

咨询1 咨询2 咨询3 咨询4 咨询5 手机咨询1 手机咨询2 手机咨询3 手机咨询4 手机咨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