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平台

再婚后又离婚,继子女还有继承权吗?

2023-04-12 15:55

73人已浏览

姚平

姚平律师

已帮助 1916

好评125

  •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专业分析

基本案例

被继承人孙某某与邹某某于1974年3月登记结婚,1974年12月22日生育一女名孙某蕾,后更名邹某蕾即本案原告。孙某某与邹某某于1981年9月28日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孙某某与陈某某于 1984年12月8日再婚,婚后陈某某与其前夫所生之子陈某随孙某某共同生活,1991年10月17日孙某某与陈某某协议离婚。后孙某某与刘某某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并于2000年11月16日协议离婚。2002年5月16日孙某某与被告高某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名孙某。孙某某于2016年5月3日死亡,其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原告要求由孙某某的法定继承人均等继承被继承人孙某某的遗产。

争议焦点

陈某是否符合继承法规定的与被继承人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法院观点

本案经一审、二审程序,最终人民法院认为:

首先,本案中,陈某曾经由孙某某抚养过,但是在其生母陈某某与孙某某离婚时,陈某九岁还尚未成年,且孙某某、陈某某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陈某由陈某某继续抚养,孙某某不再承担抚养费用,在此情形下,应当认定孙某某不再继续抚养是对原已形成抚养事实的终止,孙某某与陈某之间的继父子关系视为解除。

其次,陈某与孙某某的继父子关系解除之后至孙某某病故时,期间长达二十余年之久,双方再无来往。陈某于1998年出国至今仅回国三次,短时间停留,其成年后也不存在赡养孙某某的事实。

故而,法院认为,陈某与被继承人孙某某之间虽存在过抚养事实,但因孙某某与陈某生母陈某某离婚后不再抚养陈某,以及陈某成年后未履行赡养义务,本案继承发生时,陈某与被继承人孙某某之间继父子关系已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陈某不符合继承法规定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案例评析

在现代社会高离婚率的背景下,有部分离婚人士基于自身的情感需求,选择重新组成家庭,再婚家庭成为了家庭组成形式的一种,随之而来的家庭纠纷问题也愈加凸显,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继承权问题,那么,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有相互法定继承的权利呢?需分为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若父母再婚时,父母一方或双方的子女已经成年。此时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抚养关系,若成年继子女也未对继父母进行赡养,亦未形成扶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相互法定继承的权利。

其次,若父母再婚时,父母一方或双方的子女未成年且跟随继父母共同生活。此时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所以,在此种情况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具有相互法定继承的权利。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如上述案例),即父母再婚后又离婚的。父母一方或双方的子女在父母再婚和离婚时均未成年,在此种情况下,需考虑再婚父母离婚时是否解除了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抚养关系,若离婚后,继子女未同继父母共同生活且继父母也停止对继子女的抚养,则双方不具有抚养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相互法定继承的权利。

综上,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具有相互法定继承的权利,其重点是考虑双方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或扶养关系,遵循遵循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再婚后又离婚,继子女还有继承权吗?”的相关知识。 争议焦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展开全部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仅供参考。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大律网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在如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34 位律师在线 累积服务 295265 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相关法律热门关注

不明白,就问一问

怎么区分欠条与借条在法律上,律师怎么看

已有 10万+ 用户,在 30天内 解决了该类型的问题

李楠楠

李楠楠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交通事故

start 5.0分 服务: 1400人 好评: 153
  • 回复快
  • 热心律师
  • 很有帮助

版权所有 ©2020 - 2021 大律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2020048486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京)字第21738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14353

咨询1 咨询2 咨询3 咨询4 咨询5 手机咨询1 手机咨询2 手机咨询3 手机咨询4 手机咨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