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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2023-04-10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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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荣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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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专业分析

交通事故的赔偿大致分为两类:车损和人伤。车损一般会有车损险,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争议不大,一般不需要请律师。

如果交通人伤事故是小伤,不够伤残等级,那么没有必要请律师,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只要交通肇事方有责任,无需计算双方责任归属,受害方所有合理损失都可以优先由肇事方缴的强险进行赔偿,并且缴的强险额度足够赔偿了。(当然伤残等级并不是根据病情的严重来决定的,有的时候是小伤,但是构成伤残等级;有的病情严重,但是不够成伤残等级。特殊的面部损伤,尤其是毁容则需要另说了)

如果交通人伤事故,受害者伤得比较严重,能够伤残评级,那最好还是找律师。

首先赔偿是一方面,伤情较重,一般强险的医疗赔付上限18000元是肯定不够的,更别说涉及一些非医保用药(这些药往往很贵很贵,并且超出强险的赔偿范围)保险不赔,这些额外的大型医疗费用都是需要进行索赔的。

此外,一般较严重的病情往往涉及二次治疗以及后遗症,这些长期的赔付,不是一次性的赔偿能解决干净的,本来索赔就比较麻烦,尤其是所涉及的护理依赖和假肢等费用往往是赔偿标的的重中之重。这个时候,如果没有专业的律师帮忙,很容易吃亏。

此外,如果交通肇事方逃避责任,不愿意承担赔偿的情况,那受害方更需要拿起法律武器,找律师帮忙维权是上上之策。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一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交通事故根据伤残等级获赔,赔偿金额各个地区是不一样的。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依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受害人住院期间或出院后,不要擅自到其它医院就诊,如确需到其它医院就诊,请让第一次住院时的医院开具转院证明或者让交通队出具指定医院就诊证明信,如果没有转院证明或者让交通队出具指定医院就诊证明信,可能导致法院不支持第二个医院的医疗费用,到时候受害人就是自己掏腰包了。

提示:

(1)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不重视对病历本、处方、费用清单等医疗资料的保存,往往在诉讼中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伤者将上述材料丢失后,个别医院甚至不给伤者再补,因自身原因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索赔时候会用到哪些票据、资料都需要有专业律师指导。

(2)就医一定要去正规医院、索要正规票据,不然在私人诊所、自行外购药品,没有医院处方等证据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如需转院,勿必请医务人员写明带有继续治疗等内容的证明。

(3)在治疗过程中如发生各方均支付费用的情形,一定要争取受害人方保管费用票据,以防对方自行找保险公司理赔或者不认可受害人付款金额。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受害人工资收入高于5000元并且能提供工资纳税的凭证的,可以按照纳税的工资总额计算误工费。如果工资低于5000元或高于5000元,但是没有纳税的,一般都是按照居民服务业或者实际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赔偿。

如果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构成伤残,则受害人在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同时,可以进行俗称“三期”鉴定,也就是关于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的鉴定。根据鉴定书上确定的误工时间来计算误工费的实际损失,一般情况下是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提示:

(1)出院后一定请医疗机构出具需休息、需休息时间的证明。出院后每次复查也要请医生出具休息证明,到期续开证明。

(2)个别医院不为患者出具连续休息证明,如果伤残重、休息期长,也可以进行误工期司法鉴定。

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实践中,护理时间和误工时间一样,也是按照医院诊断证明上确定的时间计算。如果是请护工护理,一般都是按照每天150-200元或者行业标准40-80元支付护理费。如果受害人在医院请了护工的,一定要取得正式发票,并让医生在诊断证明上注明护理情况。如果是受害者家属护理的,比照受害者家属的误工费计算护理费。

4、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司法实践中,和交通事故有关的必要支出,如公交票,出租车票,火车票等都可以得到支持,但加油票,公交卡的充值收据等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5、住宿费

在司法实践中,只有两种情况下可以主张住宿费。该项目赔偿无固定标准,通常以实际住宿产生的正式发票为准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第一、如果受害人的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及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其合理部分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因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可以要求赔偿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司法实践中,住院期间补助是每天20—100元,为固定标准,按住院天数计算。

7、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司法实践中,只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上注明了需要加强营养的,才能主张营养费。营养费一般在30-50元/天。营养费的数额与当事人的伤情及住院时间有关。如果没有写需要加强营养的,受害人起诉提出营养费的,有的情况下法院也会适当予以支持。

8、伤残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伤残赔偿金是交通事故赔偿的核心项目,只有鉴定为伤残的情况下才有伤残赔偿。在我们办过的案件中,有的受害人断了六根肋骨,可以构成十级伤残,赔偿总额高达十多万元。有的受害人断了五根肋骨,鉴定不上伤残,只能赔偿医药费和几千块的误工费。对此情况,肋骨骨折需及时定期复查,因为根据恢复肋骨骨折的根数会发生变化。例如前期肋骨骨折五根,在后期复查时有可能会变成七根。

9、伤残器具辅助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关于残疾器具辅助费得问题比较复杂,实践中一般要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法院也可以参照通过民政部门审核的医院出具的装配残疾辅助器具和更换周期的证明来确定,时间一般是按照20年的标准计算。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提示:成年亲属作为被抚养人必须符合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两个条件。

11、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交通事故导致伤残或死亡的,应当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司法实践,只有鉴定为伤残的,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不构成伤残的,没有此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十级为5000元,九级为10000元,以此类推,死亡的为5万元。法院在实际审理中,根据被告的实际支付能力和受害人的具体情况,有时也会突破上述标准。

12、二次手术费及后续治疗费

根据目前司法实践,关于二次手术费与后续治疗费的赔偿,各区法院规定与做法不太一致。有些法院支持二次手术费与后续治疗费;有些法院则要求伤者在做伤残鉴定前签署治疗终结确认书,将二次手术费与后续治疗费的索赔通道卡死;有些法院则可以在第一次起诉时二次手术费与后续治疗费作一份鉴定报告;有些法院则要求实际发生后再另行主张……

由此可见,每个区、每个法院的做法均不统一,因此,详细的情况需咨询专业律师。

13、车辆及财物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分为两个案件,人身损害案件中不能提出财产损失的要求。如果同时起诉两个案件,法院一般是合并审理,但也有可能分开审理,取决于案件审理的实际需要。

在两车相撞的情况下,因为双方车辆有保险,车辆的损失可以由保险公司直接定损理赔,一般争议不大。如需要主张车辆贬损的,可以和财产损失,车辆修理费等一起起诉到法院,要求鉴定车辆贬损损失,鉴定机构由法院指定。但如果财产损失不大,最好双方能协商解决。因为主张财产损失的周期很长,举证相对困难,赔偿数额也不多,通过诉讼解决成本过高。

14、其他合理费用

该规定是一个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的兜底性规定,受害人如果要获得上述明确赔偿项目以外的赔偿,必须要证明损失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必然的关联性,费用的数额合理合法。该合理费用是否能得到法院认可,准备证据、对费用产生的合理说明都起到重要作用。盈恒瀛律师团队建议在发生交通事故人伤后,一定要保存好交通事故认定书、诊疗记录、医疗费票据等各项证据,明确对方驾驶员、车主、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准确名称,委托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团队来操作,以此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遭遇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可以要求哪些赔偿?”的相关知识。 如果交通人伤事故,受害者伤得比较严重,能够伤残评级,那最好还是找律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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