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平台

建设工程中实际施工人的保修责任

2021-10-25 17:15

683人已浏览

张嘉娱

张嘉娱律师

已帮助 520

好评0

  •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专业分析

建设工程中实际施工人的保修责任

“司法解释”引入了“实际施工人”这一概念,专指无效合同的承包人,如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没有资质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者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的“承包人”以及没有资质也没有企业建制的仅由包工头带领一帮民工干活的临时组织的施工队伍

在工程实践中,实际施工人与建设单位或者总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常常约定实际施工人的保修责任,并约定结算时发包人保留的保修金的比例,但是在合同双方产生纠纷并提交法院或仲裁机构时,有的裁判机关往往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为由,不支持建设单位或者总承包单位要求保留实际施工人保修金、承担保修责任的诉请。

从“司法解释”相关条文的起草本意理解,实际施工人履行保修责任的约定并非因施工合同无效而导致无效,另外施工人的保修责任属于法定责任,必须履行,因此如果实际施工人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约定了保修责任,实际施工人理应依约履行。

工程建筑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建设工程中实际施工人的保修责任”的相关知识。 在工程实践中,实际施工人与建设单位或者总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常常约定实际施工人的保修责任,并约定结算时发包人保留的保修金的比例,但是在合同双方产生纠纷并提交法院或仲裁机构时,有的裁判机关往往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为由,不支持建设单位或者总承包单位要求保留实际施工人保修金、承担保修责任的诉请,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展开全部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仅供参考。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大律网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在如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33 位律师在线 累积服务 298993 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相关法律热门关注

不明白,就问一问

怎么区分欠条与借条在法律上,律师怎么看

已有 10万+ 用户,在 30天内 解决了该类型的问题

赵金保

赵金保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交通事故

start 5.0分 服务: 1277人 好评: 225
  • 回复快
  • 热心律师
  • 很有帮助

版权所有 ©2020 - 2021 大律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2020048486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京)字第21738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14353

咨询1 咨询2 咨询3 咨询4 咨询5 手机咨询1 手机咨询2 手机咨询3 手机咨询4 手机咨询5